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6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9、299901 证券简称:中集集团、中集H代 公告编号:【CIMC】2019-05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现金股息金额及转增股本数量: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A股股权登记日:2019年6月27日

●A股除权除息日:2019年6月28日

●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安排请参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经2019年6月3日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为基数,向本公司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2、在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本公司A股股本总额因本公司A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而增加了331,0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9年6月27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份数(本公司现有总股本2,985,442,236股,其中A股总股数为1,268,865,627股,H股总股数为1,716,576,6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5.5元(含税)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人民币4.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1.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人民币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2,985,442,236股(A股1,268,865,627股,H股1,716,576,609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3,582,530,682股(A股1,522,638,752股,H股2,059,891,930股)。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8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A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本于2019年6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7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转增股本起始交易日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2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3,582,530,682股摊薄计算,本公司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人民币0.92元。

2、根据《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将对本公司A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尚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律师发表意见后另行公告。

九、 其它事项说明

1、A股股东中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若需要提供完税证明的,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与本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2、如果有关股东向本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请最晚于2019年7月31日前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认定文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已征税款和应纳税款的差额申请退税,并返还所扣税款。

3、有关本公司H股股息发放的安排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19年6月5日及2019年6月13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cimc.com)发布的公告《派付2018年末期股息》及《关于2018年末期股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进展公告》。

十、 咨询机构

联系部门: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港湾大道2号中集研发中心(邮编:518067)

联系人:王心九

联系电话:0755-26802706

联系传真:0755-26813950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于2019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决议;

3、本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