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9-06-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36 证券简称:华联控股 公告编号:2019-048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6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 2019年6月11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141,487,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00元现金(含税)、送3股红股(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84,892,627.20元、送红股342,446,313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83,934,025股。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2019年6月12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42)。

2.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141,487,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送3股红股(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1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8日。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9年6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公司本次所送红股于2019年6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3.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19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1,483,934,025股摊薄计算,2018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528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1楼1103-1104室

咨询联系人:孔庆富 沈华

咨询电话:0755-83667450 0755-83667257

传真电话:0755-83667583

九、备查文件

1.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