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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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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暨投资的进展公告

2019-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9-034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暨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特材”)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沙高新区”)于2018年6月13日在长沙市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湖南特材拟在长沙高新区购置45亩工业用地用于研发中心、软磁材料产业等项目建设之用,总投资估算约2亿元。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根据具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一、进展情况说明

2019年5月19日至2019年5月29日期间,长沙市高新区国有建设用地[2019]长沙市029 号地使用权在长沙市国土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挂牌,土地起始价1,794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特材参与竞得土地使用权出让资格。2019年6月21日,湖南特材与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上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出让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人: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出让宗地编号:YSP20190416012

3、宗地坐落: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麓开路与长月路交汇处西南角

4、宗地面积:30,000平方米

5、宗地用途:工业用地

6、出让价款:人民币17,940,000元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具体的建设内容需报批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具体项目的内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在具体投资项目确定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并持续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19-035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已于2019年6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中钢天源(马鞍山)通力磁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担保额度内办理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等。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一、进展情况介绍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马鞍山分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通力公司连续办理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承兑商业汇票、开立信用证等授信业务,2019年6月24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建行马鞍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通力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1)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通力公司向建行马鞍山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行马鞍山分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行马鞍山分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及利息等费用。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按建行马鞍山分行对通力公司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建行马鞍山分行与通力公司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建行马鞍山分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二、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