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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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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6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4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3日-2019年6月24日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9年6月23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6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涛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到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刘祥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72,122,5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83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40,392,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2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31,730,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63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90,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90,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122,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签署〈技术许可与咨询及管理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122,5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21,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西藏知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及《补充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6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5日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全资子公司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固安”)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19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因生产经营的需要,近日与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营支行(以下简称“秦皇岛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1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12个月,公司与秦皇岛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甲方):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营支行

借款人(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借款用途:用于购进原材料、缴纳水电费;

2.借款金额:1亿元人民币;

3.借款期限:12个月;

4.借款利率:以合同生效日与约定的借款期限相对应档次的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95.41%;

5.借款利息: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20日;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营支行

保证人(乙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丙方):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2.保证担保范围

(1)乙方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

(2)在主债权本金不超过最高额的情况下,即使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合计金额超过最高额,乙方仍要对合计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5.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2)乙方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的,甲方有权扣划乙方开立在秦皇岛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有账户中的款项以清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3)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何措施。

5.合同生效: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1,132,690.42万元(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包含本次担保事项,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上市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5.98%,其中对子公司担保为465,543.75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