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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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9-06-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19-042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2月27日-2019年2月27日实施完成回购股份事项,合计回购公司3740万股股份,其中,1000万股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已于2019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公司注册资本由135,000万元减少至134,000万元;剩余2,740万股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目前存放于公司开立的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同时,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3),方案以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312,600,000股(扣除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27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196,890,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1,340,000,000股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为1.469328元(含税),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1.469328元/10股=196,890,000元/1,340,000,000股*10股)。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与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现将利润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1,312,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19年7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蒋昊

咨询电话:0579-82216776

传真电话:0579-82216776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