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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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9-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58 证券简称:ST锐电 公告编号:2019-035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06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7层70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忠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桂冰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杨丽芳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高根宝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张昱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洪楠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波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颖、施雅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5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9-036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股权质押协议书》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权质押的概述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将所持有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抵押给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以作为已开具15210.5666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的保证。(相关公告:临2019-003)。

二、股权质押的进展

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的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协议书〉的议案》。同日,公司与佳电股份正式签署《股权质押协议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