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6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9-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2019-034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58002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9年6月3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和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H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13日及2019年6月18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170,030,93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800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78,641,345.24元,转增468,012,375股。其中A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为607,997,577.33元(含税),转增419,294,215股。本次分配后本公司总股本为1,638,043,314股,其中A股股本为1,467,529,754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分配无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8002元,待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2202元。

(2)居民企业股东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本公司A股股东,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8002元。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220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香港市场投资者

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包括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沪股通”),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2202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派发日等时间安排与本公司A股股东一致。

(5)除QFII及香港市场投资者以外的其他A股非居民企业股东

对于前述QFII及香港市场投资者以外的其他A股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见《企业所得税法》),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8002元。

(6)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本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无需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638,043,314股摊薄计算的2018年度每股收益为人民币1.53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2066-3091

联系传真:021-5046-3093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19-035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10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公司控股子公司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为使控股子公司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全药业”)专注于长期发展策略并提高运营效率,并节省不必要的行政及其他挂牌相关成本与开支,同意本公司提议合全药业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并授权本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合全药业终止挂牌事宜制定具体方案、与相关主体进行磋商、谈判。

2019年4月5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2019年4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3)以及《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2019年4月26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5)。2019年5月11日,本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8),合全药业于2019年5月10日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了终止挂牌的申请并获全国股转系统受理。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于2019年6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合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2340号),合全药业的股票自2019年6月26日起终止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具体详见合全药业披露在全国股转让系统网站(http://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合全药业股票在全国股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 2018-036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锦欣生殖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挂牌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参股公司上市情况概述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参股公司锦欣生殖医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欣生殖”)于2019年6月25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股份代号:01951。锦欣生殖香港上市的详细内容可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信息披露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

二、持股情况

锦欣生殖本次全球发售完成前,本公司通过全资子企业WuXi PharmaTech Healthcare Fund I L.P.(以下简称“WuXi Fund I”)持有锦欣生殖43,333,333股股份,占锦欣生殖总股本的2.14%,锦欣生殖本次全球发售完成后(假设超额配股权未获行使),本公司通过全资子企业WuXi Fund I 持有锦欣生殖总股本的1.82%。若后续锦欣生殖行使全部或部分超额配股权的,本公司通过全资子企业WuXi Fund I 持有锦欣生殖的股比将进一步稀释。

本公司经董事会批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本公司将对锦欣生殖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中。锦欣生殖上市前,公司根据评估的公允价值,截至2019年3月31日,持有对其投资账面金额人民币266,917,665.26元。锦欣生殖上市后,公司持有其股份43,333,333股,根据其发售价港元8.54元每股估算的公允价值折合人民币325,018,448.83元,影响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人民币58,100,783.57元。以2019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锦欣生殖的投资占公司总“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比例在公允价值变动前后分别为14.01%和17.06%。上述测算仅为本公司当前对持有的锦欣生殖股份会计处理方式下的测算结果,并不代表锦欣生殖上市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实际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会随着本公司处置锦欣生殖股份及处置时锦欣生殖在二级市场的股价而变化,锦欣生殖上市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实际影响最终以相关审计报告结论为准。未来本公司对持有锦欣生殖股份的会计处理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