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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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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012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下午14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雷国忠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召开,已向全体董事作出说明并经全体董事认可。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方案,即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7,385.2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办理定期存款,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投资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规定执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执行,按照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会计政策执行,按照2019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会计政策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3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下午15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5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艾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召开,已向全体监事作出说明并经全体监事认可。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款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4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7,385.22万元。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82号)文件核准,德恩精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63.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251.6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212.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8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表:

截至2019年6月2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7,385.22万元,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为7,385.22万元。

上述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011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了如下安排:“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和资金需求,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7,385.22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011号《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恩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德恩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五)《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19-15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财务部门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按月编制明细表,并抄送保荐机构。

3、财务部门按月统计需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编制置换申请单,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流程审批,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经审核、批准后,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4、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安排,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的款项,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款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所需款项,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且该等支付安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同时,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6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82号)文件核准,德恩精工面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463.8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3,251.6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212.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48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6月24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92,122,300.00元,其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低风险,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日常公司运营。

2、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谈判沟通合同或协议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一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等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不进行风险投资,风险可控。尽管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定期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考虑资金的闲置时间和数量等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关注投资产品的情况,分析理 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进行合理适度的理财投资,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德恩精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和授权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德恩精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2、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以上意见,国海证券对德恩精工本次使用不超过2.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19-017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据此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印发修订的会计准则22号、会计准则23号、会计准则24号和会计准则37号规定执行金融工具相关的会计政策执行,按照2019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会计政策执行,按照2019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会计政策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执行原有规定。

3、变更日期

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上述会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且计提范围有所扩大,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4、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5、套期会计准则扩大了符合条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测试要求取代定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有助于套期会计更好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活动。

6、改变了金融工具相关披露要求,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7、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①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②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③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④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⑤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⑥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