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9-047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9年6月19日发出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19年6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郑洪伟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存量物业销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同意公司销售产权清晰的存量物业,以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作为董事会底价,所有物业实际成交价格均不低于董事会底价。
2.同意公司停止上述物业的经营。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相关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报、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对2018年半年报、三季报追溯重述。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9-048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部分存量物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存量物业,合计407套,建筑面积20,600平方米,涉及评估价值67,463万元,作为可售存量物业。部分存量物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售,挂牌价不低于评估价,处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交易对方存在不确定性,尚不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一、交易概述
为了完善存量物业资产管理,同时做好存量物业销售准备工作,公司已完成全部存量物业资产评估工作,并对存量物业进行了盘点和梳理,形成系统性的管理台账和销售方案,并拟将公司持有的存量物业,合计407套,建筑面积20,600平方米,涉及评估价值67,463万元,作为可售存量物业。部分存量物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出售,挂牌价不低于评估价,处置价格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存量物业销售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本次交易将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交易对方尚未确定。转让方为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拟出售部分存量物业的基本情况
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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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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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019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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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权属情况
公司对此次拟转让资产拥有清晰完整的权属,拟转让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司存量物业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18〕第270号、271号),以2018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用市场法、收益法进行评估。经实施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公司拟出售部分存量物业评估值为67,463万元。评估对象建成较早,账面价值为成本价,评估价值为市场价值,价值内涵不同,造成本次评估增值。
公司拟以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作为董事会底价,所有物业实际成交价格均不低于董事会底价。部分出售的房产目前都在租赁中,销售前会向租户发出相关通知书,租户有优先购买权。出售的资金用途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本次交易拟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上述物业,最终交易对方和交易价格将通过公开挂牌确定。公司将在受让方确定后签署协议。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暂无合同或履约安排。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实际情况推进相关工作及办理相关手续。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完善存量物业资产管理,优化和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同时做好存量物业销售准备工作,公司拟将公司持有的部分存量物业,合计407套,建筑面积20,600平方米,涉及评估价值67,463万元,作为可售存量物业。由于交易是否成交及成交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最终影响尚待产生实际成交价格后方可确定。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2019-049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半年报、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
及追溯重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指标没有影响,对2018年半年报及三季度报告的归母净资产和归母净利润无影响。影响的主要财务指标为:2018年半年度合并报表总资产减少954,892,207.97元,营业收入减少882,182,245.55元;2018年三季度合并报表总资产减少889,893,191.13元,营业收入减少873,133,925.70元。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报、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本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重述相关财务数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计差错的原因及内容
公司2018年半年报、三季报中将广州东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湛公司”)纳入了合并范围,公司2018年第四季度发现对东湛公司在经营、资金等方面逐步失去控制,并在2018年12月29日公告2018年度不再将东湛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并在2018年的年报中予以说明。公司经与2018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及2019年度主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认为对东湛公司逐步失控的时间节点较难以清晰界定。公司经审慎考虑,现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和2018年三季度报告按东湛公司不纳入合并范围进行追溯重述相关财务数据。
二、追溯重述后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对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
2、对2018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
3、对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元
■
4、对2018年第三季度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单位:元
■
三、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说明和意见
1、董事会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加严谨和谨慎,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重述。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及追溯重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同时,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公司2018年的半年报和三季度均为自报数公告,且半年报和三季报均未经我们单独审计,我们在进行2018年度的年报审计时,这些差错数据均在2018年度年报中已经进行了更正。我们未发现公司对上述更正事项的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半年报、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的独立意见;
4、大华核字[2019]004577关于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三季报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重述公告的专项说明。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