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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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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2019-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注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平均值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账面价值平均值

注2:2019年1~3月数据未作年化处理,若作年化处理,则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20、0.92。

(1)应收账款周转率

公司的应收账款主要由应收客户账款及质量保证金构成。公司不断提高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已建立严格的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制度。此外,公司客户主要为资信状况良好、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账款可回收性有一定的保障。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波动,但总体保持在合理区间。

(2)存货周转率

公司在扩大销售规模的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完成项目调试验收,存货周转率基本保持稳定。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经营业绩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机力通风冷却塔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安装业务,并依托自身产品和技术优势提供工业冷却塔相关的技术服务。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常规冷却塔以及具备消雾、节水、降噪功能的开式环保节能型冷却塔。在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之下,凭借技术优势及品牌知名度,公司营业收入在行业中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16年~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长、产能利用率充足、在手订单充足,稳中向好的基本面未发生变化。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的业绩下滑主要受布局海外市场导致销售费用有所增加以及母公司所得税税率由15%变更为25%两项因素影响。导致业绩下滑的因素将在2019年度将逐步消除,2019年度业绩不存在继续下滑的风险。

四、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92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为:

单位:万元

如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行筹资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自公司审议本次配股方案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现金、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累计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第一百六十二条 利润分配的条件及比例为:

(一)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本章程中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1,000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

(三)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

2、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5%;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上述情形下,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

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发展阶段、生产经营模式、盈利水平、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目标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等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董事会根据变化情况制订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涉及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中进行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2017年2月23日,本公司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2016年12月31日末总股本6,86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0.30万元。

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方案:2018年5月18日,本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9,1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262.29万元。

公司2018年利润分配方案:2019年4月30日,本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9,1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97.02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2,979.61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621.16万元的82.28%,具体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

(四)公司未来利润分配计划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施积极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章程》和《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一2021年)》的有关条款,从保证股东投资收益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以现金分红方式回报股东的利润分配政策。

六、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即公司配股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019年6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配股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投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83号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8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41,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377,9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963,3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1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33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 前次募集资金管理及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7年5月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宁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签订了《海鸥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江南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均严格按照协议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018年5月17日,公司、海鸥亚太、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工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海鸥冷却技术(亚太)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2018年8月27日,公司、金鸥水处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0)。

2018年11月14日,公司、海鸥印尼、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工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关于子公司海鸥冷却塔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25,147,434.73元存储于专项账户中:

单位:人民币

注:详见本报告二(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2018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8年2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以下简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即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由公司单一主体实施变更为海鸥股份、全资子公司海鸥冷却技术(亚太)有限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海鸥冷却技术(美国)有限公司(名称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和新设控股子公司海鸥冷却技术(印尼)有限公司(名称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共同实施;实施地点由中国大陆华北地区(河南郑州、山西太原、内蒙包头)、华南地区(广东广州、广西南宁、福建福州)、西北地区(陕西西安、甘肃兰州)、西南地区(四川成都、云南昆明、贵州贵阳)和上海地区(上海)变更为中国上海、马来西亚吉隆坡、泰国曼谷、美国堪萨斯城、印度尼西亚雅加达。项目拟投资总额由2,740万元变更为2,785万元;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不变,仍为2,7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4)。

2018年2月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变更后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预计建设工期2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2月。

2、环保型冷却塔项目

公司2018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7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环保型冷却塔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由于原环保型冷却塔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将进行政府拆迁,另外考虑到公司环保型冷却塔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2014年4月,原来所选的部分机器设备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公司目前发展要求,公司拟对环保型冷却塔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变更:(1)对环保型冷却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之一的金坛区儒林镇工业集中区地块变更为常州市金坛区儒林工业园经六路以东、纬八路以南地块(用地总面积约130亩);(2)对环保型冷却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变更。实施主体由海鸥股份单一主体实施变更为由海鸥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常州市金坛金鸥水处理有限公司共同实施;(3)对环保型冷却塔募投项目的部分实施内容(主要包括部分机器设备及其他配套费用)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完成后,环保型冷却塔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略有减少,拟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不变,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新增产能预计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环保型冷却塔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

2018年7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环保型冷却塔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变更后环保型冷却塔募投项目在得到批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计划两年内完成,为加快环保型冷却塔项目的实施进展,公司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0年2月。

截至2019年3月31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上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0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3月31日,尚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25,147,434.73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4.96%,情况如下:

注:在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向上海港沪房地产有限公司(甲方)购买房屋,在签署《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甲方与北京旗鱼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丙方)已于2017年2月8日就丙方租赁该房屋签订了《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丙方承租期自2017年2月23日至2019年2月22日),经三方协商一致,原租赁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转移至公司。截至2019年2月22日租赁期已经结束,公司不再向丙方出租该房屋。

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2018年7月16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因原环保型冷却塔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将进行政府拆迁;另外考虑到公司环保型冷却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2014年4月,原来所选的部分机器设备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公司目前发展要求。公司对环保型冷却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变更。目前项目仍处于建设期。

2018年2月9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做出变更。目前项目仍处于建设期。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截至2019年3月31日,环保型冷却塔项目尚处于建设过程中,尚未产生效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绿色环保JXY型冷却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产品设计、产品试制与检测,本身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是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成果转化,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为公司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同时公司可用产业利润反哺科研开发,继续增加对科研工作的投入,形成良性循环,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主要通过提供服务平台、开拓销售渠道、提供品牌的增值服务等使公司产品增加市场份额,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公司可用产业利润反哺营销网络建设,形成良性循环,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不适用。

(二)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不适用。

(三)生产经营情况

不适用。

(四)效益贡献情况

不适用。

(五)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不适用。

(六)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不适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3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8年7月16日,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因原环保型冷却塔项目部分实施地点将进行政府拆迁;另外考虑到公司环保型冷却塔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于2014年4月,原来所选的部分机器设备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公司目前发展要求。公司对环保型冷却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案作出变更。项目仍处于建设期,项目尚未达产。

注2:绿色环保JXY型冷却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立足于产品设计、产品试制与检测,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成果转化,扩大公司的市场份额,为公司带来间接的经济效益。

注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通过提供服务平台、开拓销售渠道、提供品牌的增值服务等使公司产品增加市场份额,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总股本将会有所增加,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公告中公司对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假设分析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公司提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就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配股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及测算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配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配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本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售2.60股,以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总股本91,470,00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股数量按最大可配售数量 23,782,200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5,252,200股。

2、假设本次配股于2019年10月完成(前述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配股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6,92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影响。

4、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不考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6、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18.7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721.13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8年分别持平、增长10%和增长20%三种情形。

7、假设2019年度不存在除本次配股以外,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8、2018年度现金分红997.02万元,已于2019年6月实施完毕;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利润分配、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号)等有关规定,公司测算了本次配股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的风险提示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这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的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可能导致本次配股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一定幅度下降,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配股募集的资金拟投资于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偿还有息负债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严格的论证,其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说明如下:

(一)提升国内冷却塔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发展

在国际竞争当中,国内冷却塔企业在产品性能、检测水平上处于劣势,和世界一流冷却塔制造商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海鸥股份致力于我国冷却塔行业的发展,始终重视专业科研资源的组织和对产品的精益求精。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的建成将极大促进国内冷却塔行业的发展,提高民族品牌在国际市场的地位。同时,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实施后可为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提供开发新产品的技术平台,为国内冷却塔行业提供新的技术和人才,以提升国内冷却塔行业整体水平,促进行业发展。

(二)增强公司技术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和核心竞争力

由于冷却塔行业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整合趋势明显,掌握核心技术、具备专业检测技术能力的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更能脱颖而出。海鸥股份通过多年技术积累,在检测、实验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基础,但公司目前检测设备等配置需进一步提高和完善,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项目的建设后将集实验、产品检测于一体,是增强公司技术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经之路。

冷却塔智能环控研究测试中心的建设符合海鸥股份高速发展的需要,将为公司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培育并建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体系。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公司将提升和完善公司现有的技术队伍,培养大量科技型人才,加强适应性技术研究,增强公司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偿还银行贷款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1、截至2019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为52.87%,高于相近行业上市公司水平。本次发行符合国家“稳杠杆”政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有助于改善公司偿债指标,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使公司资本结构更为稳健。

2、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公司利息支出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0.56%、12.10%、15.19%和19.78%。近年来公司生产规模持续扩大,业务发展和研发支出等对资金需求较大,导致公司负债规模较大。大量的有息负债使公司财务负担沉重,利息支出金额较大。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归还部分银行借款,可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

3、随着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传统的银行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已不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发行是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的重要尝试,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方式,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

(四)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发展需要,夯实公司发展资金基础

根据公司的经营战略和未来发展规划,为完善产业布局,加快公司业务发展,不断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必须要有充足的资金作为保障。公司未来三年流动资金需求缺口较大,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流动资金需求额。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缓解公司市场开拓、研发支出的资金压力,增加流动资金中自有资本金投入的比例,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现有业务体系的发展、提高和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多年从事冷却塔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安装业务,并依托自身产品和技术优势提供冷却塔相关的技术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及技术水平,培养了大量有丰富经验的科研团队及生产技术人员。本次募投项目是对现有业务体系的发展、提高和完善,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包括:

1、人员储备

为保证管理的一致性、运作效率,募投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在利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将从公司外部招聘部分人员。公司还将根据新项目的特点、管理模式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岗位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顺利上岗并胜任工作。

2、技术储备

海鸥股份具有多年专业研发生产冷却塔产品的历史,拥有丰富的冷却塔产品设计、生产及检测技术,设有江苏省超大型高效节能冷却塔工程技术中心,涵盖工程热力学、工程流体力学、给水排水工程、化工设备等专业,具备工艺、电气、空气动力等综合性专业设计能力和经验。公司多个系列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在节能节水技术、消雾技术、降噪技术、海水循环技术等领域获得多项研究成果。同时海鸥股份还是中国冷却塔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长期同诸如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北京玻钢院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常州大学等科研机构及院校开展各层面的合作,逐步形成了海鸥强大的技术开发和储备能力。公司还与美国CTI等国际冷却塔权威机构构筑了良好的合作与交流平台,确保了公司能快速地利用世界先进的技术创新手段,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3、市场储备

公司在冷却塔领域已形成了涵盖研究研发、制造、营销、售后服务的完整业务体系,具有了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广泛的客户基础,拥有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较好的市场声誉和较强的市场影响力。国内客户包括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国电集团、华电集团、华能集团、宝钢等,承接了扬子巴斯夫一体化工程、中海油壳牌项目、中石油独山子石化项目、四川石化大乙烯项目等项目。公司产品应用于30余个国家和地区,海外最终客户(大多通过总承包商出口)多数为世界五百强企业,如: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壳牌(Shell)、拜耳(Bayer)、巴斯夫(BASF)、威立雅(VEOLIA)、林德(Linde)、法液空(AIR LIQUIDE)、LG化学(LG Chem)、丸红(Marubeni)、三菱化学(MITSUBISHI Chenical)等。这些优质的客户基础为募投项目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本次配股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冷却塔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安装业务,并依托自身产品和技术优势提供冷却塔相关的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产品为机力通风冷却塔,具体包括:常规冷却塔(包括钢混结构塔、玻璃钢结构塔和钢结构塔)、开式环保节能型冷却塔(包括节水塔、消雾塔、降噪塔和综合塔)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石化、冶金、电力等工业领域,是现代工业重要的配套设施。公司与国内外优质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关系。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8年1~3月期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3,923.07万元、56,532.51万元、60,374.63万元及12,194.50万元,总体呈上升趋势,体现出公司良好的业务成长性。

目前,国内冷却塔行业拥有超过百家生产厂商,生产规模差异较大,技术水平参差不齐,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是机力通风冷却塔研发、设计、制造企业,拥有较完整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冷却塔的研发、设计、制造、安装及技术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由于其他竞争对手也在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地拓展市场和提升技术水平,若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既有优势,不能及时发现技术提升与市场需求的变化,正确解读促使变化之内外因动力与发展趋势,不能迅速调整在竞争中的行为和观念,必将导致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下降。

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拟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将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管理,积极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机制,不断提高产品科技含量,丰富公司冷却塔产品线,开发能够满足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公司在继续巩固和拓展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将逐步加大全国各地市场的开发力度;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境外子公司的国际化平台,实施公司的国际化战略。

(二)提髙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稳固与现有客户的业务合作关系,提高对现有客户销售额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与石化、冶金、电力等行业中具有冷却需求企业的合作关系,进一步加强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与国际工程承包商的业务合作,建立长期共赢关系,增加单个客户的价值贡献。随着国家一系列环保节能节水政策的出台,众多客户面临冷却塔的更新换代,为公司的产品提供了更大的市场空间。

2、加大新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在继续巩固和拓展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将逐步加大全国各地市场的开发力度;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公司境外子公司等国际化平台,实施公司的国际化战略。

3、全面提升公司管理水平,降低运营成本

公司将继续推进制度建设,以岗位规范化和业务流程标准化为重点,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公司治理模式。

公司将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的采购审批制度。

在未来的融资方面,公司将根据发展情况和新的投资计划资金需要,适度进行股权、债权融资,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通过以上措施,公司将全面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并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配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要求,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专户专储、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通过有效运用本次募集资金,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完成建设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注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投资回报。为推进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投资回报机制,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前述制度的制订完善,增强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确保公司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有效降低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拟公告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或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八、履行的程序

2019年6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2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未来拟公告或实施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公告或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3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全额认购配股

可配售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于2019年6月2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金敖大和吴祝平签署的《关于全额认购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可配售股份的承诺函》,现将承诺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本人将根据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本人可配售的所有股份。

2、本人用于认购配售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本人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人认购本次配股项下可配售股份,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或股份代持的情形。

3、本人承诺若公司本次配股方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调整,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配股的其他监管规定,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的配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获配售的所有股份。

4、本人将在本次配股方案获得海鸥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履行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4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鉴于公司拟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顿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5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鸥股份”)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绿色环保JXY型冷却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同时,为更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余额295.37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4月21日《关于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3号)核准,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8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7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34.1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37.79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96.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1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H10335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公司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6月2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24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绿色环保JXY型冷却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余额为295.37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2019年6月24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截至2019年6月24日,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余额为295.3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为181.43万元、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为113.94万元。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本次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使用自有资金对前述款项进行支付。

(二)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公司对绿色环保JXY型冷却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优化,在满足研发需求的基础上,减少了募投项目中的部分设备、仪器的采购;同时,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立项时间较早,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

(三)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提前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合理地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下转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