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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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绿色环保JXY型冷却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余额295.37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理财收益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实际金额应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营运资金需求,节约公司财务费用。
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公司在该项目部分合同的尾款及质保金满足约定的付款条件时,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着眼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色环保JXY型冷却塔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所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6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1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楼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11日
至2019年7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2.01-2.11)、3、4、5、6、7、8、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2.01-2.11)、3、4、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 7月10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3、登记方式:
(一)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大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 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16号
邮政编码:213145
电 话:0519-68022018
传 真:0519-68022028
联 系 人:蒋月恒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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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7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
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可转债的申请文件。
2019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9]204号),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公司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