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两江新区工业园科研楼二楼三号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6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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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朋先生主持,会议对提交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刘长明先生、马静女士、毕监勃先生、吴昱先生、李银国先生、张毅先生、宋蔚蔚女士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周伟先生、费文先生、朱勇先生、程启明先生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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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营强、唐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