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9-40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5日一6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6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15:00至2019年6月26日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汪溪园区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国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92,004,8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662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9,360,4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94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644,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82%。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3,442,5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7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98,1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644,4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8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和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9,380,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014%;反对2,624,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8,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767%;反对2,624,0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9,429,0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179%;反对2,485,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13%;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7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768%;反对2,485,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2088%;弃权9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4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陆阳、张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