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6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7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赵晶女士因出差在外委托独立董事姜付秀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邵瑞泽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湖州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武雪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7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梅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80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湖州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湖州分行”)商谈,中信银行湖州分行拟对公司授信人民币7700万元的贷款以对前期贷款进行重组。现公司拟向中信银行湖州分行申请贷款,主要条款如下: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贷款期限为1年;以公司部分生产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处理本笔借款的后续事项,以及相关的法律文本签署盖章。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8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19年12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0,000.00元后,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具体投入金额以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为准,待天花膜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解冻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剩余募集资金。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2月开始以自有资金投资天花膜项目,全力推进天花膜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土建工程正处于收尾阶段,相关设备正在安装中,预计2019年四季度末之前天花膜项目可实现试生产。因此公司结合天花膜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19年12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2019年2月,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天花膜项目建设以来,该项目实施建设进度如下:目前土建工程正处于收尾阶段,相关设备正在安装中,预计2019年四季度末之前天花膜项目可实现试生产。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延期至2019年12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2018年度,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详见公司2018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天花膜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一直处于冻结状态,为推动天花膜项目的建设,2019年2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根据天花膜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延长至2019年12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提出的,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但公司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目前不存在调整项目建设的内容和投资总额等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8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武雪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武雪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武雪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董事会秘书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武雪原先生的简历附后。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附件:简历

武雪原先生,1983年7月生,清华大学汽车工程学科学士,清华大学机械工程学科博士。曾任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服务局副处级调研员,奥迪(中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车身发展部研发工程师,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行业分析师、机械行业分析师。现任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武雪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