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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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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9-061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9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6月26日在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广汇宝信大厦8楼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平、董事王新明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董事唐永锜、陆伟、张健、王韌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沈进军、程晓鸣、梁永明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建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满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目前市场环境、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谨慎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260,000万元(含260,000万元)。基于前述调整后,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拟进行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项下共20项子议案,董事会已逐项进行审议。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总额不超过260,000万元(含26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公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和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公司股份;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 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和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公司董事会可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项目投资进度、金额和实施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及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安排,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和顺利实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及第9项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9-06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已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9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9年6月26日在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广汇宝信大厦8楼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满足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目前市场环境、政策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谨慎考虑,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从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调减为人民币260,000万元(含260,000万元)。基于前述调整后,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就公司拟进行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公司拟定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项下共20项子议案,监事会已逐项进行审议。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总额不超过260,000万元(含26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期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公司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数量和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公告文件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及/或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如仍出现认购不足,则不足部分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 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 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公司股份;

③ 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 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 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 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 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 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 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 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 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 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⑤ 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⑥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和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若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资金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公司董事会可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项目投资进度、金额和实施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及核准,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9-063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相关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定价原则及实际审计业务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该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9-064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前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拟募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该事项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

二、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的原因

鉴于公司上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自公告至今,资本市场整体环境不断变化,经与各中介机构深入沟通和交流,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并审慎决策,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前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同时,公司将在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申请文件。

三、决策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并重新申报申请文件,是在充分实地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市场环境做出的审慎举措,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9-065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19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2020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和2020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两种情形。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8,217,632,68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不考虑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6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10元/股(实际转股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为基础确定),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5,741.7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1,633.24万元。假设公司2019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假设公司2020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2019年分别减少10%、持平和增长10%三种情形。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本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8、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以及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建设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另外,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本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60,0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门店升级改造项目、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和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必要性

1、门店升级改造项目的必要性

(1)公司进一步由“重销售”向“重服务”转变的需要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乘用车经销与服务集团、中国最具规模的豪华乘用车经销与服务集团、中国最大的乘用车融资租赁提供商。近年来,为了降低行业波动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注重业务转型升级,由“重销售”向“重服务”转变。门店升级改造将丰富店面功能、提升店面形象、增进用户体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增强客户粘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是公司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的需要。

(2)公司与汽车主机厂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的需要

目前,各大汽车主机厂商每年都会根据其品牌形象的需求,结合其销售网络布局和各门店的店龄,制定店面改造标准,安排改造时间节点。各汽车主机厂商对于4S店门店升级改造会提供相应的支持,包括升级改造的返利支持、后续商务政策的支持等。因此,门店升级改造符合公司与各大汽车主机厂商共同的利益诉求,有助于公司与各大汽车主机厂商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在超豪华、豪华到中高端等不同档次的品牌覆盖。

(3)公司提升品牌形象和品牌竞争力的需要

对于乘用车经销与服务行业,门店网点是行业内企业实施经营的重要场所,消费的体验性是行业的重要特征。门店升级改造有助于提升终端客户的消费体验,从而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公司品牌形象的提升有助于公司扩大汽车后市场业务,帮助公司提升市场竞争力。

2、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的必要性

(1)公司实施精细化管理的需要

当前,我国信息化发展取得了长足进展,各领域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大数据分析在各行业不断得到应用,零售和服务业信息化全面推进,成为推动其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动力。信息技术在采购、销售、售后服务、客户管理、企业管理等关键环节的应用不断深化。公司属于大型汽车销售和服务企业,需要统筹协调的子公司和门店数量众多,信息化建设成为公司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必要。

(2)提升企业信息化能力、构建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信息技术已经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关键力量,在企业核心业务开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公司作为乘用车销售与服务的行业龙头企业,需把信息化的渗透作为重要契机,加深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应对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加深信息化建设程度,增强大数据系统的辅助功能,是构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3)推进公司经营智能化的需要

消费升级和技术升级的浪潮,正在快速推动着传统乘用车经销商的转型发展。近年来,乘用车经销与服务行业对于智能化网点的建设需求正在增强。智能化4S店将精准营销有效融入传统4S店的服务中,通过大数据平台的支持,有效识别终端客户对于公司各类服务的需求,从而帮助4S店与终端客户进行更有效的匹配与互动,增加门店运营效率,提升客户满意度。在现今各传统行业的智能化浪潮之下,门店的智能化改造是公司经营智能化的需要,是公司把握时代机遇的关键。

3、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1)公司发展二手车业务的需要

2016年-2018年,公司分别实现二手车代理交易9.00万台、20.33万台和30.27万台,同比增长97.59%、125.84%和48.88%,公司二手车交易代理业务持续快速增长。由于公司二手车业务发展良好,扩大二手车业务的覆盖规模成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重大驱动因素,发展二手车业务成为公司实现业绩增长的需要。

(2)公司提升行业影响力的需要

汽车销量增速下降使经销商行业进入存量整合阶段,行业集中度提高,新车收入占比下降,后市场更具潜力。因此,二手车业务成为汽车经销商行业地位的重要判断标准。广汇汽车目前为中国汽车经销商中最大的二手车交易代理服务实体集团,注重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及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改造升级二手车经营场所能够帮助提升消费体验,夯实公司在二手车代理交易领域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影响力。

(3)公司业务协同发展的需要

公司扩展二手车业务,有助于促进公司实现各项业务协同发展。一方面,公司二手车交易业务的客户是新车销售、维修服务等主要业务的客户来源,提升二手车交易业务的服务质量能帮助公司取得客户信任,从而提升新车销售、维修服务等主要业务覆盖的客户数量。另一方面,融资租赁业务与二手车业务具有较高的协同效应,融资租赁可以为二手车业务提供车源,二手车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了可靠的车辆处理渠道,二手车业务的发展是融资租赁业务增长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项目顺利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服务质量和管理运营水平,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实施,有利于丰富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从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乘用车经销、乘用车售后服务、乘用车衍生等覆盖汽车服务全生命周期的业务。其中乘用车经销及服务业务主要由整车销售业务及售后服务业务组成,主要是通过与汽车供应商签订授权经营合同,成立集整车销售(Sale)、零配件(Sparepart)、售后服务(Service)、信息反馈(Survey)服务为一体的4S店,利用总部、区域、店面三级管理架构进行管理,在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维修、车辆养护、零部件供应等活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门店升级改造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零售网络服务能力,提升公司零售终端形象,增强消费者体验;信息化建设升级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内部运营系统的全面信息化,提升企业管理半径和管理效率;二手车网点建设项目有助于公司增加利润增长点,协调各项业务发展。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是对现有业务体系的发展、提高和完善,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包括:

公司以加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加大人才开发投入为支撑,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采用四级阶段选拔机制,层层选拔和分级培养储备,搭建畅通的员工晋升通道,全面推进企业内部的良性竞争,夯实企业人才梯队建设,通过优化奖励机制,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储备了充足的人才后备力量。

公司采用总部、区域、店面三级管理架构,总部负责战略,把握大局;区域负责经营,贴近一线;店面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公司战略方向正确,经营决策高效。同时采用最先进的管理手段,投入资金引进全球领先的ERP公司SAP共同打造最适合公司的ERP系统,切实实现对标准业务流程和关键内控点的控制,大幅度提高公司管理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为企业精细化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从超豪华、豪华到中高端等不同档次的50多个乘用车品牌,以及839家营业网点,覆盖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使得公司拥有1,209万基盘客户。广泛的网点布局和品牌资源,避免了公司对单一品牌或区域形成依赖,既有效降低了新渠道搭建的成本,又提高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周期性抗风险能力,是实现渠道并购和销售增长的重要保障,使公司在汽车电商、售后服务、二手车、融资租赁等业务方面具有了得天独厚的优势。

四、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乘用车经销与服务集团、中国最具规模的豪华乘用车经销与服务集团、中国最大的乘用车融资租赁提供商,主要从事乘用车经销、乘用车售后服务、乘用车衍生等覆盖汽车服务全生命周期的业务。其中,乘用车经销业务即新车销售业务和装饰装潢业务;乘用车售后服务业务主要包括车辆维修养护和车辆零配件销售等业务;乘用车衍生业务主要包括保险及融资代理、汽车延保代理、二手车交易代理、汽车融资租赁等服务。

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和政策波动风险、售后业务和二手车业务竞争加剧风险、融资租赁业务信用风险、收购店面整合未达预期风险、存货积压或减值的风险等。为应对风险,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对内加强内部管理和创新步伐,对外不断推进营销体制创新和市场转型,努力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并积极寻找和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二)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3、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将有利于巩固及扩大销售规模,公司效率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提升市场份额、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4、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给予股东稳定回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以及《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给予股东稳定回报。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广汇汽车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广汇汽车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9-066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相关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所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广汇汽车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广汇汽车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19-067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

情况以及相应整改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汇汽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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