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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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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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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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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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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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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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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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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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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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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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场内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上证基金通”办理本基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与赎回,可办理“上证基金通”业务的证券公司的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或减少具有“上证基金通”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请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天山路600弄1号同达创业大厦22楼
负责人:刘正东
电话:(021)61132988
传真:(021)61132913
联系人:王伟斌
经办律师:李健、王伟斌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五)其他服务机构及委托办理业务的有关情况
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由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以及有关业务应用系统构成。信息技术系统基础设施系统包括机房工程系统、网络集成系统,这些系统在公司筹建之初由专业的系统集成公司负责建成,之后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第三方服务公司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公司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开放式基金登记过户子系统、直销系统、资金清算系统、投资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网上交易系统、呼叫中心系统、外服系统、营销数据中心系统等。这些系统也主要是在公司筹建之初采购专业系统提供商的产品建设而成,建成之后在业务运作过程中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进行了相关的系统功能升级,升级由系统提供商负责完成,升级后的系统也均是系统提供商对外提供的通用系统。业务应用系统日常的维护管理由公司负责,但与系统提供商签订有技术服务合同,由其提供定期的巡检及特殊情况下的技术支持。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委托服务机构代为办理重要的、特定的信息技术系统开发、维护事项。
另外,本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战略的需要,委托资质良好的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四、基金的名称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取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纪律约束和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追求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的绝对值不超过0.35%,且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以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有效跟踪。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其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90%-95%,投资于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及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如以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完全复制方法进行指数化投资,依据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配比,合理设置个股投资权重,构建股票组合,使股票组合能有效跟踪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的表现,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平均跟踪误差的绝对值不超过0.35%,且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当成份股发生分红、配股、增发等行为时,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业绩比较基准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或因其它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本基金建仓时间为6个月,6个月之后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达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资产配置
本基金追求对股票的充分投资。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90%-95%,其中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股票市场情况、基金资产的流动性要求等因素确定各类资产的具体配置比例。
(二)组合构建
本基金原则上将采用完全复制的方式,基金资产将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及其权重配比进行投资以拟合标的指数的业绩表现。
(三)股票组合调整方法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以降低跟踪误差,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
1、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
本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的影响,相应调整投资组合。
2、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3、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派发现金股息等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将密切关注样本股票权重变化以及对指数的影响,进行相应的调整。
4、基金发生申购赎回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赎回的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地跟踪标的指数。
5、如果由于法律法规限制、股票流动性不足、股票停牌等因素,部分成份股无法按照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配置进行投资,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情况,以跟踪误差最小化为原则,决定部分持有现金或投资其他股票进行替代。如果采取其他股票替代方式,本基金在综合考虑拟用于替代的股票与被替代股票的行业属性、基本面情况、股价相关性等多个方面的基础上,选取特征较为相近的股票进行替代。
6、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新股申购的预期收益,可适量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适当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四)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在债券投资部分将重点投资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金融债等债券,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五)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票指数期货等相关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提高投资效率,管理基金投资组合风险,以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管理人运用上述金融衍生工具必须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不应用于投机交易目的,或用作杆杠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资。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资产的标的指数为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反映中国A股市场基本面价值的系列指数之一,该指数系列以沪深A股为样本空间,分别挑选基本面价值指标位于中间的第201至第600家的400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基本面价值由四个财务指标来衡量:营业收入、现金流、净资产和分红;样本股的权重配置由基本面价值决定,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样本市值与其权重之间的关联,避免了传统市值指数中过多配置高估股票的现象。该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基本面指数理念方面的进一步实践和扩展。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该指数由其它指数代替,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其中,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且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被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一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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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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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2.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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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东吴证券、国元证券以外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018年6月11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了 [2018]42号《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决定》。
2018年6月19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向东吴基金下发了沪证监决字[2018]58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8年4月1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发了《关于对国元证券河南许昌文峰中路营业部违规问题处理的函》。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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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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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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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中证锐联基本面4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累计
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5月14日至2019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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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0%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及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I÷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I 为指数许可使用费年费率。
在基金成立之后的前两年(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二个周年日止),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九的年费率计提。从基金成立的第三年起,如果前一日的基金资产规模净值超过或等于40亿元,计费当日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万分之九的年费率计提;如果不足40亿元,则计费当日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万分之十的年费率计提。
每季度指数许可使用费下限为人民币伍万元(5 万元)。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支付一次,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前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基金成立当年,不足3个月的,按照3个月收费。
由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保留变更或提高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权利,如果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进行公告。
(4)、上述“一”中4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5、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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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7日以上(含7日)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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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就赎回费而言,1 年指365 天,2 年指730 天。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
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其他费用
本基金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和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对“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注册登记业务”部分,对“基金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6、在“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和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
7、在“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