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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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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9-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2019-51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环境”)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1,048,531,659.39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29 号《关于核准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上海环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17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15,000,000.00元(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155,0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于 2019 年 6 月24日汇入上海环境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121902388110201 账号内。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9】31080001号《验证报告》验证。

上海环境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上海环境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以及上海环境披露的《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截至2019年6月20日,上海环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085,979,130.62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48,531,659.3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9]31080005号”《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048,531,659.39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关于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9]31080005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改)》的有关要求编制。

2、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上海环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上海环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