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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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06-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10 公司简称:*ST毅达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表示同意。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将尽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尽早消除无法表示意见中涉及的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将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鉴于公司2018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916,636,359.16元,因此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计划。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公司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及销售苗木业务。

2018年度,公司继续丧失对控股子公司上河建筑、中观建设的实际控制权、对联营企业立成景观的重大影响力。公司新增丧失了厦门中毅达、新疆中毅达、深圳中毅达、贵州中毅达及鹰潭中毅达的实际控制权。公司报告期内无经营,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497,757,777.69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9,051,508.04元。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为0,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管理费用8,303,621.16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5.91%;财务费用11,371,249.33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93%;实现营业利润-389,643,492.01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757,777.69元;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7,404,421.46元。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26,008,562.43元,较年初减少93.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62,701,572.23元,较年初减少1419.88%。

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变动的主要原因均为本公司本年丧失对厦门中毅达、新疆中毅达、深圳中毅达、贵州中毅达及鹰潭中毅达的控制权,主营业务全部处于停滞状态,整个公司处于非正常状态。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因2017年度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7月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交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交所将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满足《上市规则》第14.3.1条有关规定,上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2017年度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7月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根据《上市规则》第14.1.1条“因审计意见类型触及本规则13.2.1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交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交所将自本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如公司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有关规定,上交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遴选优质资产,寻求重组机会,采取各种措施恢复公司的正常运营,逐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1)因执行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并于2018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明确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在“其他收益”列报,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等。

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除以上政策变更外,本公司报告期其他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户,其中增加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1户,减少纳入合并范围主体5户。

(1)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本期新增纳入合并的子公司

(3)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注:贵州中毅达本年新设成立,本年丧失控制,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八、5。

(4)前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注:公司2017年丧失上河建筑和中观建设的实际控制权,自2017年1月1日开始退出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

A股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毅达编号:2019-024

B股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因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6月28日起停牌,并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暂停上市的原因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6月28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安排

公司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票自2019年4月30日起停牌。现由于公司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暂停上市的标准,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28日起继续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编号为沪调查2018-1-008号的《调查通知书》,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证监会编号为沪证调查字2019-1-021号的《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证监会出具的调查结果使得公司触发《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公司股票将被强制退市。

2、若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未能满足《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恢复上市的条件并申请恢复上市,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警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毅达编号:2019-025

B股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因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6月28日起停牌,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19年6月28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度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3.2.1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8年5月2日停牌之日起满两个月的下一个交易日,即7月2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7月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上述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但因公司年报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3.2.1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年度报告发布后,继续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可能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的决定

由于公司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暂停上市的标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6月28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1.2019年1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提示公告》,第一次提示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2.2019年1月24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提示公告》,第二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3.2019年1月25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提示公告》,第三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4.2019年2月2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四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5.2019年2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风险提示的公告》,第五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6.2019年2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六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7.2019年2月20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风险提示的公告》,第七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8.2019年2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公司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八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9.2019年2月27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第九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0.2019年2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十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1.2019年3月2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十一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2.2019年3月7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十二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3.2019年3月15日,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第十三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4.2019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第十三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5.2019年3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第十四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6.2019年3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第十五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7.2019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第十六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8.2019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第十七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19.2019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第十八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20.2019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6),第十九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21.2019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第二十次提示了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编号为沪调查2018-1-008号的《调查通知书》,并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5月10日收到证监会编号为沪证调查字2019-1-021号的《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证监会出具的调查结果使得公司触发《股票上市规则》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条件,公司股票将被强制退市。

2、若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未能满足《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恢复上市的条件并申请恢复上市,则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警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毅达编号:2019-026

B股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在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05单元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2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长马建国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夜文彦、闫东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公司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对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刊登的《2018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8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毅达编号:2019-02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6月27日在上海市虹口区海伦路440号金融街海伦中心A座905单元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2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6月2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监事。

公司监事夜文彦、闫东推举夜文彦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公司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对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刊登的《2018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2018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的《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毅达 编号:2019-028

B股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

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确认公司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对公司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公司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对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对2018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31,355,278.84元

2018年公司期初“长期股权投资”额902,110,448.10元,全部是对全资子公司投资,其中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中毅达)833,110,448.10元,深圳前海中毅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深圳中毅达)20,000,000.00元,新疆中毅达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疆中毅达)49,000,000.00元。期初已累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829,001,270.71元,其中厦门中毅达824,873,084.64元,深圳中毅达310,522.22元,新疆中毅达3,817,663.85元。期初“长期股权投资”净额73,109,177.39元,其中厦门中毅达8,237,363.46元,深圳中毅达19,689,477.78元,新疆中毅达45,182,336.15元。由于公司对上述子公司失去控制,无法了解上述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故将对上述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期初累计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调整后,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0。

调整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131,355,278.84元,其中厦门中毅达8,237,363.46元,深圳中毅达19,689,477.78元,新疆中毅达45,182,336.15元,上河建筑(福建上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0,446,101.45元,立成景观(江西立成景观建设有限公司)7,800,000.00元。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全额计提减值准备131,355,278.84元。计提后,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为0。

二、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234,280,228.34元

1、公司应收子公司往来款202,422,540.90元,其中厦门中毅达201,942,540.90元,新疆中毅达480,000.00元。因前述对子公司失去控制原因,预计对上述子公司的往来款无法收回,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正安县财政局履约保证金30,000,000.00元,鉴于正安县黔北物流中心已经发生拆迁及场平施工,预计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深圳兴辽实业有限公司租房押金565,437.60元,鉴于公司已长时间没有支付能力,违约的可能性大,预计无法收回,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4、深圳市金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费空调费押金37,684.49元,鉴于公司已长时间没有支付能力,违约的可能性大,预计无法收回,按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5、沈宝根会议费备用金234,011.77元,张玲嘉华宽带款20,000.00元,主要是未报销的费用,按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6、上海祁庆贸易有限公司饮用水水桶押金280.00元,上海畅仕贸易有限公司饮用水水桶押金150元,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充值油卡余额123.58元,公司已对饮用水水桶和充值油卡失去控制无法追回,按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法,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7、江西省农广高科农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000.00元苗木采购预付款,预计可收回,按账龄分析法,账龄1-2年,计提比例10%,计提坏账准备1,000,000.00元。

三、确认固定资产盘亏损失222,131.14元

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记载固定资产28台(套),原值7,973,079.12万元,累计折旧4,003,116.67元,净值3,969,962.45元。以2018年12月31日为盘点基准日,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对固定资产进行了盘点,监盘人为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

实际盘存笔记本电脑(thinkpadX270-i5-6200U-12.5寸)1台,账面原值12,905.98元,累计折旧3,065.04元,净值9,840.94元。

4辆汽车账面原值7,546,969.24元,累计折旧3,808,978.87元,净值3,737,990.37元,未盘点到实物,多方查询了解到其中2辆奔驰车(车牌号为:沪BBJ955、沪AWZ688)已于2019年3月19日质押给第三方,1辆奔驰车(车牌号:沪A9G068)于2018年8月23日抵押给黄新浩,1辆宾利慕尚汽车(车牌号:沪B898K9)暂未查询到信息。

盘亏电脑等23台(套),账面原值413,203.90元,累计折旧191,072.76元,净值222,131.14元。资产盘亏的原因是前任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具体工作人员失联,公司对资产失去控制,预计无法收回,按账面净值222,131.14元确认损失。

附件1:固定资产盘点清单表

附件2: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清单

四、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37,990.37元

鉴于上述公司已对4辆车辆失去控制的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按车辆账面净值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37,990.37元。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证券简称:*ST毅达公告编号:2019-02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ST毅达2018年年报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7日晚间,你公司延期公告了2018年年报和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现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有关规定,请公司落实以下工作要求:

一、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了《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停上市情形,将被暂停上市。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0,生产经营全部停滞。你公司以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改善公司经营,规范公司治理,尽快恢复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已经连续2年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事项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要子公司的控制和经营状况、无法评估或有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无法评价因人员缺失而导致内部控制失效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等。你公司以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尽快解决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消除相关影响,完善内部控制和子公司管理,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受侵害,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三、年报披露,公司2018年度经历了前任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全部失联、公司印章证照和财务资料下落不明、公司治理瘫痪的特殊时期。同时,公司也已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上述事项对公司和投资者影响重大。公司以及全体董监高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化解相关风险,持续维护公司正常运作经营。

请你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披露。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及时向我部报告相关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按照上述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的各项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全力恢复公司的规范运营。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关于将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公司固定资产盘亏损失、对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已根据《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编制《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前述报告全面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列举了存在缺陷的各个环节,并已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为下一年度进一步改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建立了基础。

3.关于对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议,我们认为:

(1)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此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根据前述审计报告作出的《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规、勤勉尽责地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尽快消除导致审计机构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