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公告编号:2019-057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 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公司有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三个议案虽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但未获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过,因此所涉及事项无法实施,本次会议存在否决议案。原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徐汇区枫林路450号枫林国际大厦二期六楼裙楼6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合称“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律师及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股东会上担任监票人。本公司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非执行董事李安女士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其中职工监事陈欣女士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2018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上实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债务融资产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
议案名称:关于建议采纳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
议案名称:关于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建议采纳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建议采纳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建议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6、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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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
18、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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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
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中的第1-9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10-1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16-18项议案涉及对相关项下子议案的逐项表决,相关项下子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在对第8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2、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由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议案虽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但未获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通过,因此所涉及事项不能实施。本公司充分理解并尊重投资者的意愿,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未获批准不会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影响。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岳永平、承婧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