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ST龙力 公告编号:2019-052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14:00
3、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禹城市富华街和迎宾路交汇处路口北100米路东(便民服务中心楼后)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孔令军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1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9,648,59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963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0,712,9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730%;通过网络参加股东大会并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935,6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904%。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68,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6%;反对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61%;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787%;反对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60%;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3%。
议案2.00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68,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6%;反对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61%;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787%;反对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60%;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3%。
议案3.00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68,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6%;反对5,144,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637%;弃权1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787%;反对5,144,6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0409%;弃权1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04%。
议案4.00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68,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6%;反对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61%;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787%;反对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60%;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3%。
议案5.00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368,0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606%;反对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161%;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9,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4787%;反对5,238,7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0660%;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3%。
议案6.00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47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98%;反对5,132,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569%;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5,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6366%;反对5,132,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9080%;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3%。
议案7.00 《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429,9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517%;反对4,176,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250%;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1,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0461%;反对4,176,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4985%;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3%。
议案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签订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相关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50,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404%;反对4,556,4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363%;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8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111%;反对4,556,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6336%;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3%。
议案9.00 《关于选举逄曙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081,5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4578%;反对4,525,2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5189%;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13,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510%;反对4,525,2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2937%;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5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2018年度述职报告,倪浩嫣女士、杜雅正先生因工作等原因,无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聂伟才先生代为宣读2018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陈志坚、徐明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