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
冻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椰岛 公告编号:2019-053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
冻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27日,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椰岛”)收到金湖县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苏0831民初1797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司冻0627-02号)】,内容分别如下:
1、《协助执行通知书》
金湖县人民法院关于申请人万怀忠诉被申请人冯彪、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苏0831民初179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于2019年6月27日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轮候冻结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ST椰岛股票93,410,47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轮候冻结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ST椰岛股票93,410,47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