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金融债定1800亿元目标
市场化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黄紫豪 ○编辑 陈羽
作为定向支持小微企业的金融工具,小微企业金融债今年的发行总规模有了量化指标。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的措施,其中提到,今年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规模要大幅超过去年,力争达到1800亿元以上。
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认为,小微金融债是专项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工具,提出1800亿元的发行目标,通过较为市场化的方式拓展小微企业支持的渠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在近年来中央的政策鼓励下,小微金融债逐渐成为常态化的融资渠道。2018年6月,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162号文,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要求加强后续督导,确保筹集资金用于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
“小微金融专项债符合我国目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的战略目标,因此得到政策鼓励。同时,小微金融债发行条件、程序更加简便,加上小微金融债不占存贷比考核额度这一监管激励方式,预计未来市场上会有更多专项债来服务小微企业。”徐承远表示。
日前发布的《中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报告》(下称白皮书)显示,截至2018年末,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累计发行7190亿元,2018年共支持1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债1245亿元,自162号文出台以来,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1150亿元,占全年发行量92.4%。
与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定向降准等政策资金支持不同,小微金融债的资金主要来自市场投资者,是更加市场化的融资渠道。徐承远说,小微金融债具备融资期限长、可自主决定融资时点、无需抵押物,资金来源分散,发行主体覆盖范围广等特点。
光大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表示,提出1800亿元的规模设定,可能意味着监管对于小微金融债的发行会有一定程度的放松,比如提高审批的速度和进度,更多发行金融债,能够使得中小银行保持支持实体经济、支持小微企业的能力。
中小银行为主要发行方
中小银行是小微金融债主要发行方。白皮书显示,从机构类型来看,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主体以地方城商行、农商行为主。2018年共有13家地方城商行、农商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家数占比81.3%,发行金额占比27.7%。
“中小银行作为地方法人主体,客户结构以小微企业为主,其更有动力发行小微金融债。”徐承远表示,目前信用分层的情况仍然存在,全国性大型银行综合经营状况较好,其发行的商业银行债仍具有很好的投资价值,但低评级商业银行债发行可能需要更多的政策呵护。
而相对于其他债券,小微金融债具备一定优势,据徐承远介绍,小微金融债发行条件更加宽松,豁免了发行人最近3年连续盈利要求;发行审批流程简单,发行报送材料精简,商业银行发行小微金融债获得政策鼓励;相对于其他负债方式,其发行利率较低,市场认可程度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