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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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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金开小贷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9 900916 股票简称:上海凤凰 凤凰B股 编号:临2019-038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金开小贷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结果已经生效,本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金山金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小贷)因与多个借款人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相关被告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原告借款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原告律师费及案件诉讼费用。(详见公司2018年9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37公告)。

根据金开小贷已经收到的有关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涉及的借款本金合计为4928万元,前述公告中金开小贷诉上海晖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案【(2018)沪0016民初5886号】尚在审理过程中。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及调解结果

根据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被告上海聚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为置业)、上海企驾广告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驾广告)、维诗凯亚休闲俱乐部(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诗凯亚)、上海聚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为实业)、上海帝昊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昊贸易)、上海西部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百货)、唐剑、唐晖、谷赟、张翼、谷龙远、谷赟、汪旭、张宇、周三多、姜宏英、潘彩华等分别承担向金开小贷归还借款本金、违约金、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详细的判决及调解结果如下: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系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及调解结果,且目前判决已经生效。金开小贷正依据法院判决及调解结果,积极与有关被告人和连带责任人沟通,力争收回借款本金、违约金、利息及有关费用。鉴于公司已于2018年度将公司对金开小贷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判决对公司当期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