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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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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ST丰华 公告编号:临2019-27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6月27日在上海浦东福朋喜来登由由酒店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出席董事5人,其中独立董事刘斌先生、涂永红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涂建敏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和通讯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应当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九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经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由涂建敏女士、程倩女士、丁涛先生、杨金先生、陈华新先生、吴李锋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陈正生先生、杨国辉先生、贺蓄芳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 1 月新颁布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 年 4月证监会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好的规范公司治理,拟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同日披露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3、关于责成公司管理层追偿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在承诺还款期(2019年6月23日到期)后仍未还款,为确保公司上述资金的安全完整,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提议,董事会责成公司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快解决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涂建敏、段晓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4、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在上海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日期及具体事项经董事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 月29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简历

涂建敏,女,1967年10月出生,大专,高级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年1月至1991年12月任鑫华金属结构加工厂财务主管,1992年1月至1994年12月任重庆隆鑫金属厂财务部经理,1995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隆鑫汽油机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基建部部长,2000年1月至2001年2月任重庆隆鑫集团基建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7月任重庆宝汇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和隆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程倩,女,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2005年任隆鑫工业集团总裁秘书,2005年-2007年任隆鑫事业部行政主管,2007-2010年5月任隆鑫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0年6月-2013年1月任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3年2月-2014年2月任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部长,2014年3月至今任隆鑫控股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及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

丁涛,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2011年任隆鑫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2011年-2013年任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6月至今任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杨金,男,198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05年-2008年7月历任美的制冷家电集团、事业部、业务公司、海外基地多层级岗位;2009年11月-2012年9月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区域人力资源经理,2012年9月-2015年9月历任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理、副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陈华新,男,196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5年12月-2009年10月历任重庆长江轮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财务部副部长;2009年11月2014年10月历任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总经理、资金管理中心主任,2014年11月至今任重庆金菱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吴李锋,男,1979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级会计师,2004年-2013年4月历任美的制冷家电集团、事业部、子公司、财务主管和财务总监岗位;2013年5月-2013年11月任深圳华大基因高级财务经理,2013年11月-2014年8月任隆鑫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2014年9月至今吉林北沙制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正生,男,1951年出生,1988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统计专业(大专),1998年毕业于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高级经济师职称。1972年4月至1984年5月在原人民银行重庆七星岗分理处工作,曾任信贷组副组长,分理处副主任等职;1984年5月至1987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分理处主任;1987年5月至1991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市中区(现渝中区)办事处副主任;1991年5月至1994年5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资金计划处处长;1994年5月至2009年3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副行长;2009年3月至2011年4月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巡视员;2011年4月退休;退休后曾经分别被聘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城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己届满退出。2017年4月被重庆鈊渝金融股份租赁有限公司聘为独立董事(未上市公司)至今。

杨国辉,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会计师、金融分析师,财务和会计领域工作二十年有余,拥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1996年4月-2010年1月历任顶新集团国内多地区、多层级、多岗位,历任财务科长、处长、大区财务部长等;2011年1月至今任广汇汽车公司大区财务总监。对战略管理、风控、经营分析、绩效评价、财税证券均有丰富的经验与知识。(尚未取得交易所独董任职资格证书)

贺蓄芳,男,1977年出生,专职律师。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专业,2001年获得律师资格证书。2003年2月至2007年4月在重庆智圆律师事务所执业;2007年4月至2016年10月在重庆渝信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合伙人;2016年11月至2018年3月在重庆盈兴律师事务所执业并担任合伙人;2018年3月28日设立重庆五典律师事务所,担任事务所负责人至今。执业近二十年,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熟悉民事、公司法律事务操作;能熟练办理公司合并或分离、股权转让、商务谈判、合同签订等相关法律事务;对公司规章制度的指定、劳动争议的处理能准确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尚未取得交易所独董任职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ST丰华 公告编号:临2019-28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2019年6月27日在上海浦东福朋喜来登由由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监事王涛女士因公务授权委托监事会主席徐建国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应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经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何志先生、徐建国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责成公司管理层追偿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议案

鉴于控股股东在承诺还款期(2019年6月23日到期)后仍未还款,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责成公司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以尽快解决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有效减少或化解风险,以确保公司上述资金的安全完整,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6月29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何志先生,男,笔名何房子,196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师范大学文学硕士。1989年7月至1999年9月,任湖北十堰市技术监督局助理工程师;1995年至2015年10月历任重庆晨报记者、编辑、副主任、主任、编委、总编助理、副总编辑;2015年10月至今任隆鑫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徐建国,女,1954年12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1972年至2009年先后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沙坪坝区大坪分理处储蓄、出纳、会计、信贷组长、股长,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分行派驻橡胶公司信贷工作组长,中国工商银行沙坪坝区大坪分理处副主任,中国工商银行重庆高科技支行办公室主任、副行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3年11月至今任隆鑫通用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ST丰华 公告编号:临2019-29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9年1月新颁布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2019年4月证监会修订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更好的规范公司治理,拟对《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 月29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现提名陈正生先生、杨国辉先生、贺蓄芳先生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

(盖章)

2019年6月1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陈正生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等资格。(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正生

2019年6月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贺蓄芳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蓄芳

2019年6月1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 杨国辉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国辉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