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9-029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减持计划披露日(2019年1月29日),北京萃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萃智投资”)持有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5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27%。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止本公告日,萃智投资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6.71万股,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萃智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740.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6/29
证券代码:603016 证券简称:新宏泰 公告编号:2019-030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京萃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萃智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萃智投资的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8年11月9日至2019年6月27日,萃智投资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59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46%。现将萃智投资减持实施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份变动情况
■
(二)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萃智投资不再是公司5%以上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宏泰
股票代码:603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萃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6层A606F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6层A606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新宏泰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泰”)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宏泰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萃智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
萃智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萃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萃智投资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持有新宏泰发行在外股份总额达到5%外,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第二章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退出安排,企业资金使用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情况,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萃智投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新宏泰股票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前,萃智投资持有新宏泰9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0745%;本次权益变动后,萃智投资持有新宏泰740.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萃智投资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流通股,不存在其他质押、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司法冻结、查封或设置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不存在与上市公司进行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
第四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入新宏泰股份的情况,卖出新宏泰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五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萃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9年6月28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萃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