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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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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61版)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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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国风文化的财务资料

国风文化成立于2016年11月,2017年至2018年间,国风文化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所示: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西藏纳铭的财务资料

西藏纳铭成立于2016年11月,2017年至2018年间,西藏纳铭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所示: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利润表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十一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新奥控股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策文件

4、股权转让协议

5、新奥控股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

6、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与西藏旅游及其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重大交易情况的声明

7、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

8、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新奥控股能够按照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的说明

9、一致行动人关于保障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0、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1、一致行动人关于减少及规范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新奥控股关于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13、新奥控股关于最近两年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的声明

14、新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15、新奥控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16、新奥控股审计报告及其一致行动人财务报表

17、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18、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9、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玉锁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晓菲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晓菲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玉锁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晓菲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承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晓菲

年月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

吴婉贞周波兴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玉锁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西藏国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晓菲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西藏纳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晓菲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