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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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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339,765,511股

发行价格:3.354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

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完成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

● 验资情况

2019年6月25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9)00066号),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19年6月2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86,695,511.00元,股本为人民币1,086,695,511.00元。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有关简称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释义一致。

第一节 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交易对方开投集团及能源集团同意;

2、本次交易预案已获得宁波市国资委原则性同意;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宁波市国资委完成对标的资产评估报告的核准;

5、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通过;

6、上市公司董事会完成对本次交易正式方案的审议;

7、宁波市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8、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且同意开投集团、能源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9、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已取得全部必要的核准及备案;该等已取得的核准及备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重组可按照已经获得的核准及备案组织实施。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交易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股份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1)发行股份价格选择依据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本次交易预案公告时确定的发行价格

公司原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为了兼顾交易对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商议决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以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2017年末,宁波热电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为3.36元/股,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发行价格为3.42元/股。

2019年6月6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内容为:公司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74,693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6元(含税)。

该次分红派息已经实施完毕,因此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亦根据上述利润分配事项进行调整,即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354元/股。

3、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方式

本次交易系向开投集团、能源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

4、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总计为113,957.35万元,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股份发行价格为3.354元/股,调整后公司拟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而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方法为: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中任意一方发行股份的数量=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交易作价之和/股份发行价格。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综上,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由33,320.8632万股调整为33,976.5511万股。

三、验资情况

2019年6月25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19)00066号),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截至2019年6月24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6,695,511.00元,股本为人民币1,086,695,511.00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2019年6月2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39,765,511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其中向开投集团发行57,280,780股,向能源集团发行282,484,731股。相关新增股份登记已办理完毕。

五、资产过户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重组6家标的公司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如下:

(1)明州热电

宁波明州热电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明州热电100%股权。

(2)宁波热力

宁波市热力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宁波热力100%股权。

(3)科丰热电

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科丰热电98.93%股权。

(4)久丰热电

宁波久丰热电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久丰热电40%股权。

(5)宁电海运

宁波宁电海运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宁电海运100%股权。

(6)溪口水电

宁波溪口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溪口水电51.49 %股权。

至此,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交割已完成,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明州热电100%股权、宁波热力100%股权、科丰热电98.93%股权、久丰热电40%股权、宁电海运100%股权及溪口水电51.49%股权。

六、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宁波热电已合法取得标的资产的相关股权并完成相关验资,宁波热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同时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4、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在各方切实履行协议约定和承诺事项的基础上,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风险和障碍。

(二)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

本次重组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重组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宁波热电已完成新增注册资本验资并已办理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证券手续;宁波热电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及新增股份上市事宜;本次重组实施结果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宁波热电办理本次重组的后续事宜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二节 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的具体结果如下:

开投集团、能源集团已作出承诺,自该股份交割完成(即上市公司股份登记的相关手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开投集团、能源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发行对象情况

1、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19年6月21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截至2019年6月26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前,开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0.67%股份。本次新增股份发行后,开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6.35%股份,能源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5.99%股份,开投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2.35%股份,开投集团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四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后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公司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第六节 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电话:010-6083 6030

传真:010-6083 6031

经办人员:李蕊来、丁旭、漆宇飞、张敏言、刘昭钰、占海伟

二、法律顾问

机构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老复兴路白塔公园B区15号楼、2号楼

联系电话:0571-8577 5888

传真:0571-8577 5643

经办律师:沈田丰、李燕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瑞玉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联系电话:025-8471 1188

传真:025-8471 6883

经办会计师:胡学文、林茜、李昱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月坛大厦A座23层2306A室

联系电话:025-8471 1605

传真:025-8471 4748

经办人员:谭正祥、滕波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2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5、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6、其他与本次交易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187号发展大厦B座7F

联系电话:0574-8689 7102

传真:0574-8700 8281

联系人:夏雪玲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9-04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6人,实际出席的董事6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璐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将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正面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为保障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显示”)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于2007年7月6日成立,并于2012年建成中小尺寸TFT-LCD模组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该项目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上市募集资金。上述生产线建成后,长沙显示成为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产品主要服务于智能手机制造厂商。自2014年以来,由于客户订单量不足并持续下滑,产能利用率较低,同时所处行业竞争激烈,导致长沙显示常年亏损,且亏损幅度较大。在此期间,公司虽然持续根据市场技术变化,对长沙显示进行设备更新,但截至目前未能得到有效改善。为了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减少公司亏损,降低公司负担,推进业务转型,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100%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1、授权管理层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受让长沙显示100%股权,具体的股权转让方案、时间、方式、对受让者的条件和资质等要求的设定由公司授权管理层制定,最终的方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尚未确定交易对方,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长沙显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本次股权转让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尽快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待前述文件完成后,公司将最终确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相关文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程序

1、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9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转让长沙显示100%股权,并授权管理层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制定具体的股权转让方案、时间、方式、对受让者的条件和资质等要求的设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待确定交易对方及交易方案等事项后,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2)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就本次交易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的其他批准程序。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市宇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663964329L

成立日期:2007年7月6日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519号

法定代表人:冯佑胜

注册资本:56,000万元

主营业务:液晶显示器、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仪器仪表、电子元器件、电脑、通信产品的销售;自有房屋和电子元器件制造设备的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经营情况

2007年7月,长沙显示在长沙注册成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长沙显示于2012年建成中小尺寸TFT-LCD模组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为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主要服务于智能手机制造厂商。

长沙显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因订单不足,产能利用率较低,导致长沙显示持续亏损,2017年亏损7,134.37万元,2018年亏损7,079.20万元,2019年第一季度亏损579.18万元(未经审计)。

(三)主要财务指标

长沙显示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债权债务转移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暂不涉及标的资产的债权债务的转移事宜,具体以交易双方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其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与标的资产有关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实施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目前,长沙显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未签订任何银行授信和借款协议,借款余额为0元,公司对长沙显示未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责任,也不存在委托长沙显示理财的情形。

公司和长沙显示之间存在内部资金往来,截至2019年5月31日,长沙显示负有对公司及公司其他子公司的债务合计24,859万元。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评估、审计及股权转让的相关工作,及时披露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本次交易未确定最终的交易对方,故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待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确定后,公司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的最终结果,尽快与交易对方协商并确定交易协议的内容,最终的交易协议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安排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及土地租赁情况。

2、本次交易尚未确定交易对方,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重新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减少亏损,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由于对长沙显示的审计、评估工作目前尚未完成,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经营产生的具体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长沙显示100%股权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减少亏损,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将为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正面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事宜。

九、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生产线停产检修升级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生产线停产检修升级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18日、2019年5月11日发布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部分生产线停产检修升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部分生产线停产检修升级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6)。因园区集中供热公司盐城市凌云海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对蒸汽管网全线进行安全监测、检修,于2019年4 月18日停止对外供热,公司决定于2019年4月18日开始对原药合成车间进行临时停产,并借此停产期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部分生产线进行检修升级,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继续停产的原因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检修及技改升级,现已具备复产条件,但因园区供热公司尚未恢复供热,公司原药合成车间尚处于停产状态,目前公司正积极推动复产工作。

二、停产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临时停产的原药合成车间主要生产氟乐灵、烟嘧磺隆、精喹禾灵、毒死蜱四种原药产品,上述原药产品2018年度实现收入占当年合并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58.68%。

2、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公司原药销售收入较2018年同期下降 8.67%。

截至本公告日,园区集中供热未恢复,具体时间尚不能确定。待供热公司恢复供热后,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原药产品的复产工作,预计不会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3.4.1条 第(二)款“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依据相关复产情况,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19-03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来函告知,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司聘请的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名称已 变更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后的事务所各项执业资 格、服务团队、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均无变化,主体资格和法律关系不变。原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各项业务、权利和义务由“公 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担,原有的业务关系及已签订的合 同继续履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 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6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和2019年3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众格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格智能”)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本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以人民币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2、众格智能于2019年6月28日以人民币2,8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结构性存款产品。主要内容如下: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授权范围内,无需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子公司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银行保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但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因素的影响,上述产品存在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及政策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1)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优先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不含本次):

六、备查文件

1、平安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申请凭证

2、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申请凭证

特此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东北路475号和丰创意广场意庭楼14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暾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陆暾峰、徐静、朱小明、胡放晴、李进一、韩云钢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张玲芳、华亚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潘祺,财务总监杜素珍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同意后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全部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苏致富、刘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9日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8 证券简称:牧高笛 公告编号:2019-034

牧高笛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1 证券简称:美格智能 公告编号:2019-026

美格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9-033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