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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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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京蓝科技与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京蓝沐禾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估值。同时,公司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测试结论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蓝沐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281,838.64万元,扣除业绩承诺期京蓝沐禾增资74,545.00万元后,大于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京蓝沐禾100%股权价格158,800.00万元,标的资产京蓝沐禾100%股权没有发生减值。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111022号)。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111022号)及公司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现任证券事务代表吴丹女士调至京蓝云智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任职,调任后,吴丹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职务。

现公司聘任田晓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至新一届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田晓楠女士简历附后,其联系方式如下: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田晓楠,女,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6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自2014年9月至今在京蓝科技证券部工作,全程参与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历次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田晓楠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田晓楠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尹洲澄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与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相关要求,公司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京蓝沐禾股东全部权益在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估值。同时,公司编制了《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测试结论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京蓝沐禾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281,838.64万元,扣除业绩承诺期京蓝沐禾增资74,545.00万元后,大于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资产京蓝沐禾100%股权价格158,800.00万元,标的资产京蓝沐禾100%股权没有发生减值。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111022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111022号)及公司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科技”、“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吴丹女士的辞职报告,吴丹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及相关职务,辞职后调至京蓝云智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任职,不再担任京蓝科技任何职务。截至目前,吴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生效。

吴丹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表示感谢。同时,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聘请田晓楠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

及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

及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发现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被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强制划扣,且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全部解除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被强制划扣的情况

1、被强制划扣的银行账户情况

单位:元

2、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被划扣的原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沈少玲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彩虹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集团”)与高雅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南山法院要求公司暂停向彩虹集团、陈永弟支付2017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中待分配的现金红利30,540,554元,并于2019年5月10日要求公司将上述现金红利付至其账户。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将上述现金红利支付给彩虹集团、陈永弟。2019年5月17日,南山法院通知公司三日内向彩虹集团、陈永弟追回30,540,554元并将该款项付至南山法院账户,逾期将对公司强制执行。

截至目前,公司在中信银行海湾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8110301013400019414)被南山法院强制划扣资金合计30,540,554元。

二、被冻结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全部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解除冻结的银行账户明细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2019年6月3日,公司向南山法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请求撤销(2019)粤0305执369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并终止(2019)粤0305执3695号案件中对公司的强制执行。若南山法院在审查执行异议申请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将裁定中止对公司的强制执行;若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将裁定驳回。若执行异议被驳回,公司将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同时,公司将积极与彩虹集团、陈永弟和南山法院沟通,争取尽快追回上述被划扣资金,并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银行账户被强制划扣资金合计30,540,55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8%。若公司不能收回上述资金,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6月27日至2019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下午15:00至2019年6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中二路软件园二期11栋6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8,815,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1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9,504,8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85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10,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10,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310,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9%。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085,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7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580,52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82%;反对730,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1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78,085,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1%;反对73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580,528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182%;反对730,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18%;弃权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0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235,956,88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08,989,222.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下段所述“自行发放对象”以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其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225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公司的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64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9-029号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提案,通过了全部五项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6月28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表决时间:2019年6月27日一2019年6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15:00至2019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晋阳街南一条10号漳泽电力15楼1517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文彦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7.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491,106,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46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89,898,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421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08,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9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所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1,102,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0%;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所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1,102,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0%;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1,10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0,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5%;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为所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1,102,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0,3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0%;反对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开展供应链金融资产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1,102,4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60,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75%;反对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智 李鹏雁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多喜爱 公告编号:2019-069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1803)。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尚需履行其他必要的审批/备案程序(如适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上述批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多喜爱 公告编号:2019-070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1,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较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投资期限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失效。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3月30日以及2019年4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近期,公司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内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劳动中路支行签署的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共赢利率结构27184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3)产品风险评级:低风险

(4)认购日:2019年6月26日

(5)起息日:2019年6月28日

(6)产品期限:104天

(7)到期日:2019年10月10日

(8)产品金额:人民币1,300.00万元

(9)产品年化收益率:3.85%-4.25%

(10)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

上述理财计划的风险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上述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理财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2、流动性风险:上述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将在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一次性支付,且产品存续期内不接受公司提前支取,无法满足公司的流动性需求。

3、政策风险:上述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4、信息传递风险:公司需要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为零。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公司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39亿元(含本次1,300.00万元),其中已到期理财产品2.16亿元,未到期理财产品0.23亿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具体如下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劳动中路支行签订的共赢利率结构27184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合同。

特此公告。

多喜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1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9年5月16日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8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52,88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246,08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东(汕头市潮南区两英经贸有限公司、贵州证券登记公司、贵州省华星工贸公司、贵州省贵阳市云侨针纺采购供应社、贵州省贵阳成阳实业有限公司、贵阳长征电器开关厂、贵州省旅游投资有限公司7家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6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股息红利所得的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现金红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就应派发股息、红利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44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并由该等机构、场所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由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3)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8号天创科技大厦12层西侧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2690729

特此公告。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京能置业 公告编号:临2019-029号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67 证券简称:漳泽电力 公告编号:2019临-060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