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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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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1500号如意智慧酒店一楼致远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樱女士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陈亚民先生,独立董事金明达先生、李若山先生、尤建新先生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吴小敏女士因工作安排冲突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郭凯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及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聘任2019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融资及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条件情况下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01 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及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4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5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7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8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0议案名称:上市场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1议案名称:公司的资信情况、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2议案名称: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2019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13和议案1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上述议案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利民律师、蔡若思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9-03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连同附属公司简称“本集团”)二〇一九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中远海运石油购入4艘2.8万吨成品油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批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意向投资人,采用进场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交易所挂牌底价47,243.32万元的价格竞价购入4艘2.8万吨成品油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摘牌成功后签署相应协议及履行相应手续。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9-038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以持有的华海石油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公司”)50%股权及现金以协议增资的方式对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石油”)增资;中远海运石油的另一方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以持有的华海公司50%股权对中远海运石油增资。

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和中石油对中远海运石油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华海公司成为中远海运石油的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了《关于对华洋和华海公司进行股权整合的议案》。

《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已于近期签署。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公司

2、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法定代表人:王宜林

注册资本:1830.21亿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主营业务:原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和销售;原油及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炼油产品的销售以及贸易业务;天然气、原油和成品油的输送及天然气的销售。

中石油发行的美国存托证券、H 股及A 股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A股股票代码为“601857”。

3、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4层、48层、49层、50层

法定代表人:刘汉波

注册资本: 34,204.08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石油产品及物资装备运输;LNG运输(不含管道输送);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租船定舱;船舶管理业务;船舶技术咨询;船舶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物料及淡水供应;船舶燃料油质量检测;港口、码头设施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51%和49%股权。

三、本次以股权出资进行增资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与中石油分别以持有的华海公司50%股权对中远海运石油进行增资。

华海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华海石油运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甘露胡同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波

成立日期:1985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 5687.916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经营范围:国内沿海省际原油船、成品油船运输(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30日);国际船舶运输;货物的仓储;提供船舶技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变更前股东结构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华海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

截至2018年6月末,华海公司资产总额3.55亿元,负债2.24亿元,所有者权益1.31亿元,2018年1-6月营业收入9,182万元,利润总额1,836万元,净利润1,309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末,华海公司资产总额3.33亿元,负债1.97亿元,所有者权益1.36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1.71亿元,利润总额2,620万元,净利润1,889万元。

3、评估情况

经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华海石油运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15,094.68万元,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3,065.52万元,评估增值2,029.16万元,增值率15.53%。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甲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已签署《中远海运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增资安排

1、本公司以持有的华海公司50%股权作价7,547.34万元,以及现金308万元,合计7,855.34万元,对中远海运石油增资;中石油以持有的华海公司50%股权作价7,547.34万元对中远海运石油增资。以上出资金额全部进入丙方注册资本。

2、增资完成后,中远海运石油注册资本由34,204.08万元人民币增加至49,606.76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和中石油对中远海运石油持股比例不变,仍为本公司持股51%,中石油持股49%。

本次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3、本公司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现金部分增资价款人民币(大写)叁佰零捌万元整(小写)308万元支付至中远海运石油的账户。

二、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增资完成后,中远海运石油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变。

三、协议生效前提条件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过渡期所有者权益变动归属

过渡期为自评估基准日开始至本协议生效之日。过渡期内华海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均由本公司和中石油按股比享有和承担。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华海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均由中远海运石油享有和承担。

过渡期内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按照华海公司财务报表(月报)账面值确认,未满完整月度部分,按照当月实际归属于过渡期的自然天数折算。

五、增资企业(即华海公司)的资产和负债

华海公司(股权)以现状移交,华海公司的全部资产、权利、负债、或有负债、义务和责任均由华海公司独立享有和承担。增资完成后,本公司、中石油与华海公司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维持原关系。

六、争议的解决

1、与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中远海运石油和华海公司的股东均为本公司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整合和增资事项有利于解决机构设置重复、同质化竞争的问题,有利于统一经营、集中管理,提高经营效益。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9-039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为合营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红色/橙色/黄色/青色北极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简称“红色北极”“橙色北极”“黄色北极”“青色北极”,统称为“四家单船公司”,为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LNG间接持股50%的合营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约为450万欧元。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为“红色北极”“橙色北极”“黄色北极”“青色北极”提供担保总额约为45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518万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租约担保根据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比例(即38.56%)向本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相应担保金额为173.52万欧元,保证反担保的保证期限与本公司担保期限相同。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能源”、“本公司”或“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LNG”)下属YAMAL LNG项目合资公司红色北极、橙色北极、黄色北极、青色北极四家合营单船公司向承租人(Yamal Trade Pte. Ltd.)提供租船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约为450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518万元),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租船合同结束之日。

四家单船公司的双方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出具担保函。

经本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可自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为四家单船公司提供不超过4亿欧元(或等值其他币种)融资性担保(形式为“内保外贷”或其他形式),用于其外部融资;可以为四家单船公司提供预计约450万欧元的期租合同履约担保。上述预计担保的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发布的临2018-019号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及于2018年6月29日发布的2018-046号公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公告的对外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红色北极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LEVEL 30 TOWER 2 KOWLOON

COMMERCE CTR NO 51 KWAI CHEONG

RD KWAI CHUNG

法定代表人:Akihito Okimura

注册资本:1,000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建造LNG船舶负责YAMAL项目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欧元

2、被担保人名称:橙色北极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LEVEL 30 TOWER 2 KOWLOON

COMMERCE CTR NO 51 KWAI CHEONG

RD KWAI CHUNG

法定代表人:Akihito Okimura

注册资本:1,000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建造LNG船舶负责YAMAL项目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欧元

3、被担保人名称:黄色北极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LEVEL 30 TOWER 2 KOWLOON

COMMERCE CTR NO 51 KWAI CHEONG

RD KWAI CHUNG

法定代表人:Akihito Okimura

注册资本:1,000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建造LNG船舶负责YAMAL项目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欧元

4、被担保人名称:青色北极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LEVEL 30 TOWER 2 KOWLOON

COMMERCE CTR NO 51 KWAI CHEONG

RD KWAI CHUNG

法定代表人:Akihito Okimura

注册资本:1,000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建造LNG船舶负责YAMAL项目运输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欧元

敬请投资者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10月30日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七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临2017-048)、日期为2018年7月13日《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进展公告》(临2018-052)及日期为2018年8月29日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有关下属子公司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中远海运LNG”)通过收购日本商船三井(以下简称“MOL”)下属YAMAL LNG 4艘常规型LNG单船公司50%股份的方式,与MOL共同投资YAMAL LNG项目4艘常规型LNG船舶的项目。

于2018年7月13日,上海中远海运 LNG 与MOL及红色/橙色/黄色/青色北极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等四家单船公司签署四份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上海中远海运LNG向MOL收购红色/橙色/黄色/青色北极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等四家单船公司各50%股权,合计金额为2,000美元(每家公司各500美元)。

于2018年8月,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上海中远海运LNG对4家单船公司后续的出资方式由股东借款调整为增资,金额为7,547万欧元;2018年10月,上海中远海运LNG完成对红色/橙色/黄色/青色北极液化天然气运输有限公司增资。

YAMAL LNG 4艘常规型LNG船舶项目稳步推进中,现根据项目进展,由本公司对四家单船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提供租约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作为四家单船公司的间接股东(间接持股50%),本公司将:

(a) 保证(i) 四家单船公司适当及如期履行租船合同之所有条款及条件;及(ii) 四家单船公司适当及如期支付及清偿其根据上述租船合同到期应付之一切款项;及

(b) 承诺(i)倘四家单船公司未能适当及如期履行任何彼等各自根据上述相关租船合同的责任,本公司须于接到承租人要求后之5个营业日内履行该等责任;及(ii)倘四家单船公司未能于到期日支付上述相关租船合同规定之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公司须于接到承租人要求后之7个营业日内向承租人支付有关款项。

本公司亦会就四家单船公司违反上述租船合同导致承租人产生之一切成本及责任向承租人作出弥偿保证。

本公司根据其在四家单船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预计担保责任总额约为450万欧元,时间至租船合同结束为止。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承租人(Yamal Trade Pte. Ltd.)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与本公司无关联的独立第三方。

上述担保事项均由四家单船公司的双方股东等比例出具担保函。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本公司聘请的项目律师意见,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租船合同履约担保的条款实质性的符合该类液化天然气运输工程项目中公司保证的国际标准,保证人(本公司)以该等条款或实质相似的条款出具保证以担保船东在租船合同项下的义务是适宜的,由有资质的项目关联方(即各单船公司的最终两家股东)为单船公司提供履约保证符合一般国际惯例。

董事会认为该项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有利于推动四艘LNG船舶的建造及后续租船合同的执行,同意本公司为四家单船公司向承租人(Yamal Trade Pte. Ltd.)提供租船合同履约担保,金额约为450万欧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5.60亿美元及约450万欧元(合计约合人民币38.85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3.78%;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14亿美元(合计约人民币76.5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7.17%;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2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5日前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6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主持,全体董事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全部9名董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就下述事项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确保濮阳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公司拟决定向全资子公司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增资11,681万元人民币,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1,681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河南省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胡村乡天阴村垃圾填埋场北侧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为确保濮阳市静脉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为推进项目建设,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申请贷款39,300万元,公司拟将持有的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并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9,300万元。

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8,26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6.30%。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公司全部三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为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议会议同意于2019年7月1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北海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北海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海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海市湖海路8号悦发花园丽馨苑6号楼二单元503号

经营范围: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环保产品的技术开发,环保工程施工,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及资产管理(仅限项目的投资不含项目的生产经营)。

本次注销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不涉及可能产生关联人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注销公司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注销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注销完成后,对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不存在任何风险和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3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高能”)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9,300万元,截至公告日前,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能环境”)向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为推进项目建设,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申请贷款39,300万元,公司拟将持有的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并为上述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39,3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该议案尚须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濮阳高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增资后濮阳高能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1,68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河南省濮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胡村乡天阴村垃圾填埋场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欣

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清运服务。

公司持有濮阳高能100% 的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担保金额:39,300万元人民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上述贷款及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濮阳高能提供本次担保。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担保决策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8,26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6.30%。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9-054

转债代码:113515 转债简称:高能转债

转股代码:191515 转股简称:高能转股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1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16日

至2019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可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www.sse.com.cn )披露的《高能环境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9 年7月12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10-85782168

传真:010-88233169

邮箱:stocks@bgechina.cn

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秋枫路36号院1号楼高能环境证券部

邮编:100095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公告编号:2019-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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