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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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补充契据的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补充契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述交易概述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江河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香港江河”)、REACH GL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下称“RGI”或“卖方”)于2018年12月28日与彩云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彩云国际”或“买方”)签订了《关于承达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买卖协议》(下称“原协议”)。根据原协议约定,彩云国际以148,960万港币受让公司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承达集团”)18.16%的股份。交易完成后,RGI持有承达集团51.34%股份,对承达集团拥有的控制权不变。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披露的临2018-088《江河集团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承达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根据原协议约定,买方应于原协议签署日的第180日(即2019年6月26日)支付卖方全部转让代价。截止本公告日,买方已累计支付卖方本次交易之转让代价为650,000,000港币,买方尚未支付卖方转让代价为839,600,000港币。由于买方董事会近期调整,买方重大投资及对外付款等决策程序延后,基于谅解,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上述买方尚未按期支付卖方之转让代价事项签订补充契据。

二、本次签订补充契据的主要内容

2019年6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江河、RGI与彩云国际签订了《关于承达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买卖协议之补充契据》(下称“本补充契据”),本补充契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代价之支付安排

各方兹此确认,卖方同意将买方尚未支付卖方的转让代价港币839,600,000元之付款日期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持续有效

本补充契据和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将会成为原协议的一部分。本补充契据为原协议的补充,除本补充契据所述的修订外,所有原协议中的条款将持续充分执行及有效。原协议中的所有条款应 (如适用) 以附加或替代的形式跟本补充契据的条件一并阅读、解释及执行。

3.一般规定

本补充契据 (连同原协议、及本补充契据所提述的任何文件) 构成各方的全部协议。各方特此明确声明,本补充契据的任何变更须以书面作出并由各方签字方为有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测算,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基于本补充契据及2018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在买方尚未支付剩余转让代价前,对2019年坏账准备冲回的最大影响额为4,198万港币。

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代价主要用于公司投资医疗健康板块,由于买方未能按原协议约定支付,对公司推动医疗健康发展有一定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股份买卖协议之补充契据系各方就本次交易之转让代价延期支付达成的约定,可能存在买方不能按时支付等不确定性风险。后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3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先生关于股票质押交易的通知。刘载望先生于2019年6月26日将其持有的2,400万股股份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进行了股票质押融资担保,质押期限为五个月。 2019年6月28日,刘载望先生将其持有的4,200万股股份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交易,质押期限为两年,为个人融资需要。上述质押股份合计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72%,相关质押手续已办理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刘载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8,930.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7%,已累计质押20,266万股,约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0.05%,约占总股本的17.56%。刘载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0,495.31万股,已累计质押44,317.03万股,质押数量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3.26%,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8.40%。

刘载望先生资信状况良好,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