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46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南集团”)于2018年10月16日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诸暨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8年10月16日起对大东南集团进行重整,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大东南集团管理人。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5日、2019年4月17日、2019年5月16日、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控股股东管理人关于破产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2019-012、2019-022、2019-028)。2019年6月21日及2019年6月28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重整投资者资格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关于控股股东重整投资者资格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转发的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9年6月26日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浙0681破23号之四】,具体内容如下:
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各表决组均已通过,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经审查,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和重整投资者资格拍卖方案、投资者招募延期方案等决议,形成的重整计划与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内容相符,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本院予以批准,并终止重整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批准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浙江大东南集团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63 证券简称:*ST东南 公告编号:2019-047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53号文核准,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完成非公开发行137,795,96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该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2年12月31日止。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已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公告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保荐总结报告。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持续督导期满后,浙商证券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持续关注并开展相关工作,指定周旭东、孙报春担任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浙商证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函》,由于保荐代表人孙报春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决定由保荐代表人赵华接替孙报春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周旭东、赵华。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29日
附:
赵华先生简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执行董事,研究生学历,曾负责参与的项目有:银江股份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万马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