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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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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9-03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6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公司总经理徐海瑛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王鹏浩先生、王海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对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王鹏浩先生,1975年出生,南开大学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学士。曾任拜耳医药保健有限公司OTC销售主管,辉瑞投资有限公司处方药销售地区经理、大区经理,葛兰素史克中国区肝炎事业部高级大区经理、北中国销售总监,宁波朗生医药有限公司皮肤事业部运营总监,扬子江药业集团销售一局副局长。

王海盛先生,1974年出生,兰州大学高分子化学学士,兰州大学有机化学硕士,北京大学药物化学博士,密苏里大学圣路易斯分校药物化学博士后,奥本大学药物化学博士后。曾任保诺科技助理总监,百济神州运营总监兼资深主任研究员,扬子江药业集团北京海燕药业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9-037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退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吴志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吴志军先生因退休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退休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吴志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19-03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基础性框架协议,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的区域、金额、产品协议数量及签订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双方所属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要求签订具体合作协议。

● 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9年6月28日,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控股”)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股份”或“公司”)在上海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决定建立面向未来、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一)合作方简介

公司名称: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智明

注册资本:29.72亿元

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于2009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01099.HK)。截至 2018年 12 月 31 日,国药控股总资产为2,357.7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428.21亿元;2018年,国药控股实现营业收入3,445.2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8.36亿元。

(二)公司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签订的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基础性框架协议,已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双方所属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要求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公司将依据具体合作协议内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公司签订的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原则

本次战略合作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通过整合市场营销资源,提升合作内涵,共同开发市场资源与潜力,共同承担市场责任和风险,共同规范销售行为,共同分享合作利益,实现双方产品资源与渠道资源对接,服务资源与信息资源对接。

1、产品资源与渠道资源对接

公司将委托国药控股所属子公司进行区域经销或代理销售,借助国药控股的分销网络和物流配送平台,确保直销医院、零售终端或经一次商业分销到达销售终端,减少营销环节和降低成本,保障产品的顺畅销售。

2、服务资源与信息资源对接

双方将在营销管理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各层级人员互访与沟通,企业品牌、宣传策划、市场推广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公共关系与政府事务渠道资源的交流与协作,电子信息资源的沟通与共享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对接。

(二)生效时间

战略合作协议自2019年6月28日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本框架协议自动延续。

(三)协议解除条件

1、协议可以因以下原因解除:①协议期限届满,双方均明示不再续约;②协议履行期内,双方已协商方式解除本协议;③因不可抗力或重大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如本协议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另一方有权在催告无效后,单方面解除本协议:①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国药控股建立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开展业务合作,将进一步共享优势资源,推进医药产品与服务领域的广泛合作,有利于公司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全面布局市场、拓展更多的市场提供机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和未来经营规划。

四、重大风险提示

● 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基础性框架协议,签订具体合作协议的区域、金额、产品协议数量及签订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双方所属公司将根据具体业务要求签订具体合作协议。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