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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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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43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8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15:00至2019年6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成都华敏君豪酒店(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228号)。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颜广彤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数148,207,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81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47,717,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0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数489,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9,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89,8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85%。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二〇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47,740,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0%;反对46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3%;反对46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47%;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2、审议《二〇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47,740,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0%;反对46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3%;反对46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47%;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3、审议《二〇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47,740,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0%;反对46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3%;反对46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47%;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4、审议《二〇一八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47,717,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5%;反对48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5%;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489,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5、审议《二〇一八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147,740,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0%;反对46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0%;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953%;反对46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47%;弃权0股。

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9-4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12日披露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号)。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方案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积极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各项相关工作。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办理内江鹏翔的过户手续,并协助内江鹏翔做好资产交割前的准备工作。本次交易尚待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1、标的资产过户尚需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3、公司尚需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方案,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4、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期限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宜,但配套融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5、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订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公司已于2019年4月2日、5月1日及5月3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9号、2019-30号及2019-39号)。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并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实施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