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9-093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5日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蒋承志、蒋华君、蒋锡培、张希兰、陈静、王征、杨朝军、武建东、蔡建)。会议由董事长蒋承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蒋承志先生、蒋华君先生、蒋锡培先生、张希兰女士、陈静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蒋承志先生、蒋华君先生、蒋锡培先生、张希兰女士、陈静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聘任邵智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邵智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准则的规定。邵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邵智先生个人简历:邵智,男,汉族,199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历任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专员,总经理工作部高管秘书。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9-094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5日以专人、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蒋国健、汪传斌、陈金龙、匡光政、邵亮)。会议由监事长蒋国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内容不变。
关联监事蒋国健先生、匡光政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69 股票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9-095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首创担保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水木源华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源华”)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水木源华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崇文支行”)申请授信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授信使用条件为中国银行崇文支行指定首创担保为该项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并由公司为首创担保提供反担保。
2019年6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反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230.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法定代表人:黄自权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首创担保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为首创担保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创担保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受信人:水木源华电气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保证期间:担保人根据与债权人签订的《保证合同》而向债权人代偿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首创担保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满足中国银行崇文支行的授信使用条件,同时本次申请融资是为了满足水木源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水木源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管控权;水木源华业务运行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其反担保对象首创担保经营情况稳定。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反担保有助于满足水木源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人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反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担保总额为494,806.1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01.88%,不存在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869 证券简称:智慧能源 编号:临2019-096
债券代码:136317 债券简称:15智慧01
债券代码:136441 债券简称:15智慧02
债券代码:143016 债券简称:17智慧01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16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16日
至2019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19年7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包括远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蒋锡培、蒋承志、张希兰、蒋华君、陈静、蒋国健、匡光政。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9年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高塍远东大道6号智慧能源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2019年7月12日17:00前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征
电话:0510-87249788
传真:0510-87249922
邮箱:87249788@600869.com
邮编:214257
(二)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食宿、交通、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