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07-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10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赫美;证券代码:002356)于2019年6月26日、6月27日、6月28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同时,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控股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核查,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核查,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于2019年6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股份及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公司控股股东汉桥机器厂有限公司因与郭文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导致司法强制处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2019年6月14日起6个月内拟减持股份数量2,2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因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5月6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3、因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相关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13.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8日在《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110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ST赫美 公告编号:2019-101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报问询函相关中介机构延期发表核查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第13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要求公司年审会计师、律师就问询函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抄报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完成相关回复工作,公司年审会计师和律师原计划于2019年6月28日前完成相关核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5日、6月15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9-088、2019-094)。

鉴于公司年审会计师、律师需发表核查意见的相关事项仍在进一步核实确认中,未能在原计划日期出具完整的核查意见,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述相关中介机构将延期发表问询函核查意见,预计在2019年7月2日之前完成核查并发表。延期期间,公司将继续配合中介机构尽快完成核查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