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6月26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9年7月1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叶继跃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浙江三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保证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担保的风险可控,同意为材料科技提供20,000万元项目融资贷款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已经实施了“每10股转增4股”的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总股份从217,441,533股增加至304,418,146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由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前的217,441,533元增加到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的304,418,146元。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 年4月17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 年4月30日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三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材料科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已实际对材料科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材料科技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申请项目融资贷款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公司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三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浙江三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3、住所:浙江省三门县浦坝港镇沿海工业城兴港大道12号
4、法定代表人:叶继跃
5、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6、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3日
7、营业期限:2017年10月13日至2027年10月12日
8、经营范围:涤纶长丝、聚酯切片、工业用布、功能高分子材料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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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三门县海游街道下坑村 邮政编码:3171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叶继跃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
住所:三门县海游街道光明路1号 邮政编码:317100
负责人:包昌兴
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以下第贰种: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主合同项下本金人民币贰亿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材料科技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保证其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担保的风险可控,同意为材料科技提供20,000万元项目融资贷款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浙江三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项目融资贷款提供的担保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为44,000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7.02%,无逾期担保的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因公司已经实施了“每10股转增4股”的201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总股份从217,441,533股增加至304,418,146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注册资本由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前的217,441,533元增加到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的304,418,146元。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情况,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 年4月17日公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2019 年4月30日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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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上述修改《公司章程》,并委派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7月)》。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033 证券简称:三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4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18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下坑村公司办公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18日
至2019年7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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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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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 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 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 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 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 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19年7月 1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3:00-17:00。
(三) 登记地址:浙江省三门县海游街道下坑村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投资部。
(四)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张雷
联系电话:0576-83518360
传真:0576-8351836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三维橡胶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