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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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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19-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2

债券代码: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8号)核准,同意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太极实业”或“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每股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0,000万元。由于公司分红派息方案的实施,本次实际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4.98元/股,认购数量为414,859,43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65,999,991.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045,915.3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954,075.92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月13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17]B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项专用。

2017年2月12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及十一科技项目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2017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重组配套募集资金增资十一科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对十一科技进行单方增资。2017年3月30日,公司、十一科技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巩义一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红牧二期30MW光伏发电项目、九十九泉20MW光伏发电项目、巴音二期35MW光伏发电项目、胜利20MW光伏发电项目、巴拉贡10MW光伏发电项目、高新技术工程中心、补充标的公司运营资金等项目结项,同意变更象山25MW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规模,同意将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用)全部用于十一科技承债式收购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蓓翔”)100%股权。

为方便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集中归集到十一科技交通银行专户(511617010018800005512),其中太极实业募集资金专户的结余资金,已经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以借款形式投入到十一科技。本次划转归集后,截至2019年6月28日十一科技交通银行专户的余额为74,922,049.52元,该余额及未来产生的利息将按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用于募投项目后续支出及十一科技收购青海蓓翔的后续款项支付。

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对太极实业招商银行专户、太极实业江苏银行专户、太极实业浦发银行专户、十一科技江苏银行专户、十一科技招商银行专户共计5个专户的注销工作,剩余十一科技交通银行专户作为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使用。

上述账户注销后,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将及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在结余募集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剩余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3

债券代码: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6月2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9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振元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为其全资子公司青海蓓翔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青海蓓翔拟以自有电费收入及资产担保其银行贷款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为其全资子公司青海蓓翔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青海蓓翔拟以自有电费收入及资产担保其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4)。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与海辰半导体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与海辰半导体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赵振元、孙鸿伟、褚兵、华婉蓉、徐刚、杨少波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意见。

3、《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内蒙分公司申请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

议案内容:基于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内蒙分公司(“内蒙分院”)在内蒙古区域的业务发展需要,十一科技拟购买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壹号D座19层,面积为1208.17平方米的房产作为内蒙分院的办公用房。经十一科技委托的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评估,该房产的初步评估价值为1332.49万元。十一科技拟以不超过初步评估价购买该办公用房。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19年7月17日1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9-036)。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4

债券代码: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为其全资子公司

青海蓓翔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青海蓓翔拟以

自有电费收入及资产担保其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被担保人为十一科技的全资子公司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十一科技对青海蓓翔银行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及青海蓓翔以其自有应收账款及资产为该银行贷款提供抵质押担保未增加担保额度,仅为担保方式的增加。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十一科技及青海蓓翔本次拟为青海蓓翔提供25800万元银行借款担保。前述担保的担保方式为由原拟采用的十一科技信用担保变更为十一科技信用担保+青海蓓翔100%股权质押担保+青海蓓翔应收账款质押担保+青海蓓翔光伏电站发电机器设备资产抵押担保;其中,青海蓓翔对本借款提供的担保为其贷款存续期内全部电站项目电费收入质押担保、以及其持有全部光伏电站发电机器设备资产(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该光伏电站发电机器设备资产净值为59315.64万元)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相关情况概述

基于下属公司的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太极国贸及子公司十一科技为其各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决议十一科技为其全资子公司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海蓓翔”)提供25,800万元的银行借款(“本借款”)的信用担保。

现基于青海蓓翔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及贷款银行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对光伏电站项目贷款的相关要求,十一科技本次拟将青海蓓翔100%股权质押给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用于担保青海蓓翔的银行借款。本次担保方式的变动未增加十一科技对青海蓓翔的担保额度,仅为担保方式的增加。本次担保方式变更后,十一科技对于青海蓓翔的担保方式由原信用担保变更为信用担保+青海蓓翔100%股权质押担保,担保额度不变。

同时,青海蓓翔对本借款提供的对内担保为其贷款存续期内全部电站项目电费收入质押担保、以及其持有的光伏电站发电机器设备资产抵押担保(截止至2019年5月31日,该光伏电站发电机器设备资产净值为59315.64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青海蓓翔为十一科技全资子公司。青海蓓翔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青海蓓翔尚未实施本次担保事宜,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三、本次担保事宜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十一科技对青海蓓翔担保方式的变动仅为担保方式的增加,未增加实际担保额度。青海蓓翔为其银行借款担保为自身发展的业务需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十一科技担保方式的增加以及青海蓓翔自身的银行借款担保行为,系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根据下属全资子公司的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未增加担保额度,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担保方式增加事宜以及青海蓓翔对银行借款的相关担保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十一科技担保方式增加以及青海蓓翔自身的银行借款担保行为事项属于公司的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未增加十一科技的担保额度,有利于满足十一科技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关于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风险,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十一科技对青海蓓翔增加股权质押担保方式以及青海蓓翔对银行借款的相关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4745.31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65%;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9689.81万元,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9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5

债券代码: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与海辰半导体签订建设项目工程

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十一科技拟和海辰半导体就海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8英寸非存储晶圆厂房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补充协议,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辰半导体49.9%的股权,本合同的签订将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合同的签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业务上的重大依赖

● 截至目前,十一科技尚未与海辰半导体正式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一、交易概述

为业务经营需要,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签订海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8英寸非存储晶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十一科技(“承包方”)与海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发包方”)就海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8英寸非存储晶圆厂房建设项目(“本项目”)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合同”)事宜,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 发布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拟签订海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8英寸非存储晶圆厂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6)。

现基于发包方对于本项目的生产量的调整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海辰半导体与十一科技拟就本合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持有海辰半导体49.9%的股权,本合同的签订将构成关联交易。

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对方为海辰半导体,主要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海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LEE DONG JAE(李东宰)

注册资本:15000万美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进出口集成电路、电子元件及上述产品零部件,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SK hynix system ic Inc.持有海辰半导体50.1%股权;产业集团持有海辰半导体49.9%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辰半导体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工程变更

1、双方同意,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将海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8英寸非存储晶圆厂房建设项目的生产量由85,000片/月变更为105,000片/月,承包人应执行并遵守该等变更。

2、工程的总建筑面积由159,483㎡调整为162,310㎡。

(二)合同价格调整

1、双方同意,将合同价格增加人民币(大写):肆亿伍仟肆佰壹拾万元(小写金额:454,100,000元)(含税)(以下简称“合同价格增加金额”)。双方特别确认,该合同价格增加金额即是发包人就上述工程变更所需支付的全部款项,已经包含了承包人完成上述工程变更的所有工作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发包人无需就上述工程变更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承包人亦不得因上述工程变更向发包人主张任何形式的索赔。

2、双方确认,合同价格由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亿壹仟伍佰玖拾万元(小写金额:2,315,900,000元)(含税),调整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柒亿柒仟万元(小写金额:2,770,000,000元)(含税)。

(三)工程竣工日期的变更

双方同意,将清洁室完工时间从2019年7月30日调整为2019年11月30日。

双方同意,因上述工程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日期)由2019年10月20日调整为2020年3月20日。

相关补充协议构成对原合同的有效修订和补充。相关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相关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四)合同生效

补充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体现了子公司十一科技在集成电路产业领域内的EPC领先地位,合同的签订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十一科技的业务拓展。

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业主方支付实际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与海辰半导体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关联董事赵振元、孙鸿伟、褚兵、华婉蓉、徐刚、杨少波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十一科技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本次关联交易,是为十一科技日常业务需要而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以下书面审核意见: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与关联方海辰半导体发生的本次关联交易,系十一科技正常的业务经营行为,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宜。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六、相关提示

截至目前,十一科技尚未与海辰半导体正式签订相关补充协议,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及时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太极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9-036

债券代码: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1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太极实业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17日

至2019年7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7月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与海辰半导体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与海辰半导体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赵振元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19年7月16日上午 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大伟 邮政编码:214000

电话:0510-85419120 传真:0510-85430760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北创科技大厦26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1、太极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