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上接141版)
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三)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锐联基本面50指数收益率。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且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3)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⑤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⑥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4)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投资限制:
①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②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
③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5)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0%,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9)、(17)、(18)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属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备案或变更注册。
(五)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原因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该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5、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原因,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变更注册。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下列任一情形均应作为《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结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上接1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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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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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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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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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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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069-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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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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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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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二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传真:021-54509953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90)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徐丽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91)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联系电话:010-59601366转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9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0571一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9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2楼
法定代表人: 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 http://www.fund123.cn
94)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95)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 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客服电话:400-876-99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9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张得仙
电话:010- 52858244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6099-200
97)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 施燕华
电话:(021)20219988*37492
公司网址:https://8.gw.com.cn/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9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公司网址: http://8.jrj.com.cn/
客服电话:400-166-1188
99)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 李慧慧
电话:010-66154828-8047
传真:010-63583991
公司网址: 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400-6262-818
100)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3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国航世纪大厦1608
法定代表人:谢亚凡
联系人: 张超
电话:010-87486666-6535
公司网址: http://www.jiahongfunds.com/
客服电话:010-88580321
101)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普天信息产业园2期C5栋汇付天下总部大楼2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 臧静
电话:021-54677088-6732
传真:021-33323830
公司网址: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0-2819
10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陈孜明
公司网址: 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10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钟苓玉
电话:010-67000988-6046
公司网址: 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10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朱了
电话:021-8035874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10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106)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公司网址:https://www.hongdian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10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0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4000-466-788
109)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
联系人:胡静华
联系电话:0371-5521 3196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客服电话:4000555671
110)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010-65983311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010-82350618
111)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联系电话:0755-83999907-8814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11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801335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113)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郑雪敏
联系电话:010-56176104
公司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100-3391
114)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冯强
公司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4000-178-000
115)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金牛广场A座36楼、37楼
法定代表人:顾敏
联系人:凌云
公司网址:https://www.webank.com/
客服电话:400-999-8800
116)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 010-8205586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117)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刘昕霞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400-9302-888
11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联系电话:021-51327185
客服电话:400-799-1888
11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望京SOHO 塔3 19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秦艳琴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客服电话:4000618518
120)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80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63
121)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联系人: 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122)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联系电话: 010-59336544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客服电话:4008-909-998
123)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是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联系人: 韩锦星
公司网址: http://fund.jd.com
客服电话:95518
124)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7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 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20530186
公司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125)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79号MSDC1-28层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 许艳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126)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 郭林
联系人: 李颖
联系电话: 021-38784818-8508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127)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 郑秋月
联系电话: 021-80234888-6693
公司网址:www.998fund.com
客服电话:400-998-7172
128)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层3E-2655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号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联系人: 黄志鹏
客服电话:021-60907978
公司网址: www.youyufund.com
129) 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兰奇
联系人: 庄洁茹
客服电话:95156转5
公司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30)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811-812)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联系人: 廖嘉琦
客服电话:4007-903-688
公司网址:http://www.fundying.com
131)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7层05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 黄鹏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https://www.cmiwm.com/
132)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杨艳平
联系人:胡馨宁
公司网址:www.caiho.cn
客服电话:4001286800
133)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F座12层B
法定代表人:李振
联系人:彭雪琳
客服电话:400-829-1218
公司网址:www.kstreasure.com
134)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995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虎
联系人:李丹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hxlc.com
135)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联系人: 李跃
客服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136)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百度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联系人: 张亚玮
客服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电话:400-888-0001,(021)38601777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赵景云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曹阳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四、基金的名称
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深入研究,本基金投资于消费相关行业优质的成长性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投资于消费相关行业的证券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后,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1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方法来构建投资组合。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对宏观经济、市场环境、行业估值等因素做深入系统研究,分析比较股票和债券预期收益率变化,优化股票和债券的投资比例从而确定大类资产配置。主要考虑的指标包括:
(1)宏观经济因素:主要包括采购经理人指数PMI、GDP增长率、工业增加值、CPI、PPI、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
(2)市场环境因素:主要包括指数波动率指标,行业指数趋同性指标等。
(3)行业估值:主要包括行业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水平等。
2、股票投资策略
(1)消费相关行业的界定
本基金中的消费相关行业是指居民购买商品和服务而产生的行业,依据消费需求的不同分为主要消费和可选消费两大类,主要消费是指为满足居民基本消费需求而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比如食品、医药、服装、水电煤等,可选消费品指为满足居民额外较高层次需求而购买的商品和服务,比如汽车,房产、娱乐、旅游等。
根据前文的定义,本基金的消费相关行业由食品饮料、医药生物、休闲服务、传媒、电子、计算机、通信、农林牧渔、纺织服装、商业贸易、建筑装饰、公用事业、汽车、家电、机械设备、地产、银行、非银行金融等申万一级行业组成。
若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消费相关行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对消费相关行业的界定方法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消费相关行业的方法调整等原因,本基金持有消费相关行业股票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将在三个月之内进行调整。
由于产业升级和消费习惯的变迁,消费主题和内涵在不断演变之中,近年来衍生出新的消费概念,这些新消费主题是基于传统的消费概念之上,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对行业变迁和技术变革作出足够反应,代表消费行业变化或发展方向的领域。例如,高端医疗、教育、养老、文化创意、在线旅游等新兴的消费主题。
本基金将持续跟踪国家政策、产业发展趋势、技术、工艺、商业模式的最新变化,根据消费趋势的发展,对消费主题相关行业的范围进行动态调整。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可纳入消费相关行业股票库。
(2)消费相关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申银万国行业分类标准》作为行业分类依据,从行业成长性、行业估值水平以及市场认知程度等三个维度研究消费相关行业所处生命周期的位置,寻找景气度高的子行业。在此基础上确定基金权益类资产在消费相关行业中的配置方案。
(3)消费相关行业股票投资策略
受居民消费行为变化趋势和经济发展规律影响,消费相关的各个行业会形成不同强弱的投资机会,对相关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造成不同的影响。符合居民消费趋势和经济发展规律的上市公司,会具备更确定的业绩增长预期。以此为导向,本基金积极寻找处于高景气度的消费相关行业和个股,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精选股票,以求取得长期稳健的收益。
本基金选股的核心是以居民消费行为变化的趋势为出发点,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盈利情况作出判断,并结合市场估值指标筛选投资标的。我们评价上市公司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公司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符合居民消费行为变化趋势;2)行业竞争环境是否良性;3)公司战略是否清晰、业务是否有“护城河”、行业地位;4)公司主营业务成长性、盈利能力和投资回报率。在此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结合包括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PEG等在内的估值指标,筛选出价值被低估或者价值合理的公司。
采用上述方法筛选出来的个股经基金经理的进一步精选,将构成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基金经理将综合个股的预期风险和收益,确定个股的投资权重。并根据股价的波动、投资风险的动态评估对投资组合做出及时的调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以降低组合总体波动性从而改善组合风险构成为目的,自上而下,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等,投资于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债、央票、短期融资券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流动性较高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在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谋取超额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其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本基金在权证投资中将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同时综合考虑权证定价模型、市场供求关系、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对权证进行定价,主要运用的投资策略为:杠杆交易策略、对冲保底组合投资策略、保底套利组合投资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Delta对冲策略等。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股指期货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衍生品合约,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市场交易机会把握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获得长期的稳定收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申银万国消费品指数*80%+中证全债指数*20%
申银万国消费品指数充分考虑产品和服务的内在联系和关联性以及我国行业发展现状及特点,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家用电器、食品饮料、纺织服装、轻工制造、医药生物、商业贸易、餐饮旅游等8个申万一级行业的上市公司。中证全债指数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该指数综合反映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跨市场的债券走势。综合考虑基金资产配置与市场指数代表性等因素,本基金选用申银万国消费品指数和中证全债指数加权作为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评价基准。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指数供应商停止发布指数、法律法规变化或者出现更有代表性、更权威、更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则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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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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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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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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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基金的业绩报告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
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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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的收益分配情况
注:本基金成立以来未进行收益分配。
3、图示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情况,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变动的比较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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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图示日期为2015年5月20日至2019年3月31日。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费率的除外。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信息作了更新。
2、“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的相关信息。
3、“九、基金的投资”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作了更新。
4、“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投资业绩作了更新。
5、“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服务项目内容作了调整。
6、“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根据前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公布日至本次更新内容截止日的历次信息披露作了更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日
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