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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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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9-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18,607,852股为基数,向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1,061,860,785.20元,剩余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6月26日。截止2019年6月26日下午收盘时,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81,486,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09%。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披露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以扣除该部分已回购股份后的最新股本总额10,337,121,092股为基数,重新计算的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现金股利1. 027231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5日

2、除息日:2019年7月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6 月28日至登记日2019 年7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编:050023

2、咨询电话:(0311)66770709

3、传真:(0311)66778711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