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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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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

对80名因离职或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36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2名因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共6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21名因2018年度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共9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2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4.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经调整后,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848人调整为735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807万份调整为3,290.50万份(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三期激励对象共735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2021年6月27日止)可行权共 3,290.5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监事会发表的相关意见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第三期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本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原激励对象杨辉和袁栋分别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59,999和65,000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1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7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的核查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数量的核查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经过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可行权的735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第三期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本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原激励对象杨辉和袁栋分别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59,999和65,000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行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的集团”)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931名激励对象授予12,75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35元/股。

3、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931名变更为929名,股票期权总量由12,753万份调整为12,729万份。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28日,同意公司向929名激励对象授予12,72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35元。

4、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披露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465,67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三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21.35元/股调整为20.35元/股。

5、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929人调整为891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729万份调整为12,148.5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三期激励对象共887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止)可行权共4,039.5万份股票期权。

6、公司已经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00 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三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20.35元/股调整为19.15元/股。

7、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891人调整为850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109万份调整为7,614.9557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三期激励对象共840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0年6月27日止)可行权共3,807.9557万份股票期权。

8、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9.15元/股调整为17.85元/股。

二、本次调整情况

1、共有80名因离职或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80名激励对象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36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共有12人因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2名激励对象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共6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3、共有21人因2018年度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合格,依据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21名激励对象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共9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

4、共有2人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所调减的共4.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848人调整为735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807万份调整为3,290.50万份。

经上述调整之后,现有激励对象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核实情况

1、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80名因离职或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36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2名因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共6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21名因2018年度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共9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2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4.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经上述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848人调整为735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807万份调整为3,290.50万份。

2、公司本次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后公司所确定的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历次激励对象人员和期权数量调整外,其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所公告的完成授予登记的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相符。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对80名因离职或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所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共36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12名因2018年度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共6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21名因2018年度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合格的激励对象,其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共9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予以注销;对2名因职务调整原因被公司董事会重新核定其被授予的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其所调减的共4.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经调整后,第三期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原848人调整为735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807万份调整为3,290.50万份。调整后的第三期股权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1、美的集团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2、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3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至2021年6月27日

2、行权价格:人民币17.85元/股

3、可行权份数:3,290.50万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模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美的集团”)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6年5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公司拟向931名激励对象授予12,75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35元/股。

3、根据美的集团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2016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调整了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931名变更为929名,股票期权总量由12,753万份调整为12,729万份。并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6月28日,同意公司向929名激励对象授予12,72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1.35元。

4、公司于2017年5月3日披露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465,677,3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5月10日。

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三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21.35元/股调整为20.35元/股。

5、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929人调整为891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2,729万份调整为12,148.5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三期激励对象共887人,其在第一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19 年 6 月 27 日止)可行权共4,039.5万份股票期权。

6、公司已经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总股本6,584,022,5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2.00 元。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5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8 年 5 月 4 日。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三期股权激励行权价格由20.35元/股调整为19.15元/股。

7、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891人调整为850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8,109万份调整为7,614.9557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三期激励对象共840人,其在第二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0年6月27日止)可行权共3,807.9557万份股票期权。

8、公司已经于2019年5月23日披露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安排,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9.15元/股调整为17.85元/股。

9、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的议案》,同意因激励对象离职、职务调整及个人或所在经营单位业绩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对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调整,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848人调整为735人,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3,807万份调整为3,290.50万份。

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三期激励对象共735人,其在第三个行权期(有效期截至 2021年6月27日止)可行权共3,290.50万份股票期权。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全部条件:

附表一:

附表二:

三、《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详细名单请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7.85元/股。若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增发股票等事宜,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行权方式: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5、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行权有效期内,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3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董事会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材料,统一办理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业务,届时会另行公告进展情况。

激励对象必须在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四、《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7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8名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经核查《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期间内行权,73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日期、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在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考核期间行权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735名激励对象作为《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735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行权条件,可以按照《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进行行权。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三个行权期安排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735名激励对象作为《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有关安排行权。

八、律师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本次行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股本将增加3,290.50万股,股东权益将增加587,354千元。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行权专户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十二、其他事项说明

1、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2、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得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4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股票清算完毕

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年4月21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以及第一期持股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对第一期持股计划进行了部分调整。依据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议,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金美的集团合伙人第一期持股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

一、第一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7日一2015年5月18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购买了美的集团股票共计6,483,759股,购买均价为34.85元/股,第一期持股计划的购股资金为美的集团计提的专项基金1.15 亿元及融资借款的自筹资金1.15亿元。

2、公司于2016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首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额度分配及权益归属的公告》,确定了第一期持股计划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合计为 196.2 万股,且同时确定了第一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一个归属期权益归属情况。鉴于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该次利润分配完成后,第一期持股计划确定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由196.2万股调整为294.3万股。

3、公司于2017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合伙人持股计划额度分配及归属期权益归属的公告》,确定了第一期持股计划持有人第二个归属期权益归属情况。

4、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合伙人持股计划归属完毕并暨提前届满的提示性公告》,确定第一期持股计划的第三个归属期权益归属情况,即第一期持股计划已经完成最终的归属,第一期持股计划持有人共计归属270.285万股,剩余未归属的24.015万股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第一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5、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首期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由首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计划”之首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进行延长,存续期由四年调整为五年,即该首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0年4月21日为止。

二、第一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已清算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第一期全球合伙人持股计划已清算完毕。根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核心管理团队持股计划暨“美的集团合伙人”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9-10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12,000万股且不低于6,000万股。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2月23日、2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个月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6月底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了40,014,998股,占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总股本的0.5764%,最高成交价为54.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5.6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992,451,807.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25,072,787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96,350,968股的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