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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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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18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近日公司收到相关诉讼的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粤06民初211号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钢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深圳”)保管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二)判决或者裁定情况

本案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法盛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钢集团深圳有限公司121853115.8元及利息(利息以121853115.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自2018年10月31日起计付至欠款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1501.2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656501.24元,由被告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最终生效,因此暂无法估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为保护公司权益,公司力争尽快解决相关问题,目前已聘请律师跟进,并严格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6民初211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19-119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1日和2019年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8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关于对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9】第30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在2019年1月18日前就问询函、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说明并对外披露。

收到函件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函件的回复工作,并协调有关方对涉及的问题进行核查。鉴于有关方完成对函件中涉及问题的核查尚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延期至2019年7月1日前回复《问询函》、《关注函》。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有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无法按期完成函件的全部回复工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预计将于2019年7月8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问询函、关注函的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