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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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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19-07-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19-024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刘建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393,3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56%)的股东刘建明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90天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刘建明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止本公告日,刘建明女士持有本公司18,393,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数量及比例:刘建明女士拟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

2、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原因:解决代持股份问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90天内。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刘建明女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刘建明女士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2017年2月3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股东尚书媛、王玉胜、刘建明、王斌所持股份存在代持的情形,导致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记载,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予以了处罚。目前,王斌、刘建明二位股东仍存在代持股份的情形。为尽快解决股东代持股份问题,刘建明女士拟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刘建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刘建明女士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刘建明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