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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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六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9-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5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六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9年7月2日上午10: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及文本方式于2019年6月2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立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使用2016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50,000万元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东旭”)进行增资,用于8.5 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此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福州东旭的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利息14.70万元(以实际销户日期账户余额为准)继续对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增加出资,用于第6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本次增资用于增加芜湖光电的资本公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及《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司为解决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汽车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同意申龙客车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购车提供融资服务。申龙客车对客户的融资业务承担风险缓释金补足和权益购买保证,预计本保证担保总额度为20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在充分考虑未来客户资产负债率情况下,公司决定将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55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于2019年7月2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 2019年6月2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春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50,000万元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东旭”)进行增资,用于8.5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此次增资金额全部计入福州东旭的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利息14.70万元(以实际销户日期账户余额为准)继续对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增加出资,用于第6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本次增资用于增加芜湖光电的资本公积。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56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决定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进行增资。

一、使用募集资金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一)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322 号文《关于核准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1,104,928,457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6.2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49,999,994.53 元,扣除发行费用41,926,397.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08,073,597.53 元。2016年8月12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6)第 105007 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下:

2019年7月2日,公司第八届第六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150,000万元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东旭”)进行增资,用于8.5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增资金额全部计入福州东旭的注册资本。

(二)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增资公司名称: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MA3458C60N

法定代表人:王建强

住所:福建省福州保税港区加工贸易区监管大楼109室072区间(福清市新厝镇新江路9号)(自贸试验区内)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福州东旭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福州东旭的总资产为413,733.15万元,净资产297,073.21万元。2018年度福州东旭营业收入136,669.94万元,净利润4,919.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福州东旭的总资产为389,846.60万元,净资产298,619.43万元。2019年1-3月福州东旭营业收入36,588.51万元,净利润1,546.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使用募集资金为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增资

(一)使用募集资金增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 ]1661号文《关于核准石家庄宝石电子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5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3,880万元,扣除7,773.6万元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96,106.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3)第500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向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平板显示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

2019年7月2日,公司第八届第六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为福州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利息14.70万元(以实际销户日期账户余额为准)继续对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光电”)增加出资,用于第6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项目。本次增资用于增加芜湖光电的资本公积。

(二)被增资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被增资公司名称: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872311656

法定代表人:李兆廷

住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街道纬二次路36号

注册资本:2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显示玻璃基板产业投资、建设、生产与运营及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及销售;汽车零部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无机材料及相关设备的销售;电池、辅料的销售;有色金属、金属材料、碳棒、铸件、焦炭的销售;钢材、沥青、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纸制品的销售;工程塑料、塑料粒子、化工原理(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机电设备、通讯器材(不含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电子产品、电线、电缆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芜湖光电的总资产为1,176,675.92万元,净资产597,823.19万元。2018年度芜湖光电营业收入92,398.35万元,净利润1,738.1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9年3月31日,芜湖光电的总资产为1,174,147.52万元,净资600,392.33万元。2019年1-3月芜湖光电营业收入18,296.12万元,净利润2,569.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公司将2016年及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募投项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募投项目8.5代及6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从而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加快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在光电显示领域的竞争力,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更好地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福州东旭、芜湖光电均已开设募集资金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加强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已分别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施监管。上市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50,000万元为福州东旭进行增资,用于8.5代液晶玻璃基板生产线建设,利于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使用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利息余额为项目公司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规则,对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的账户进行销户有利于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福州东旭、芜湖光电进行增资。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福州东旭、芜湖光电进行增资,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福州东旭、芜湖光电进行增资。

六、备查文件

1、八届六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八届三十四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57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相关内容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7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2019年7月2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5.97%的股权)《关于提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其他事项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内容不变。

增加临时提案后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2019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5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9年7月2日召开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解决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龙客车”)汽车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付款问题,同意申龙客车与金融机构合作为客户购车提供融资服务,由客户(承租人)与合作金融机构(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等融资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以销售车辆开展融资业务。申龙客车将按汽车销售合同约定及时从金融机构获得货款,客户在融资期限内分期将购车款以租金等形式支付给金融机构。申龙客车对客户的融资业务承担风险缓释金补足和权益购买保证,预计本保证担保总额度为20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申龙客车所承担的担保义务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即客户向金融机构缴存风险缓释金,申龙客车承担补足义务;客户出现严重违约情形时,申龙客车需履行权益购买义务,支付权益购买价款。权益购买价款支付完毕后,金融机构将汽车所有权及相关权益一并转让给申龙客车。

申龙客车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的销售方式,可以充分利用第三方渠道快速实现公司销售并及时回款,节省公司资源投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此销售方式也是国内比较普遍的汽车按揭贷款及融资销售方式。

申龙客车将成立专门管理部门并安排专业人员在客户所在地配合采取控制风险措施,使申龙客车所承担的风险降至最低,且在可控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未来客户资产负债率情况下,公司决定将本次申龙客车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客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申龙客车拟与金融机构就厂商租赁整体合作签订《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等,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目标:金融机构与申龙客车拟就融资事宜展开合作,按照平等、友好、互惠、互利的原则,由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在金融及资金方面的优势,以融资租赁、按揭等方式为申龙客车的产品销售提供融资配套服务。

2、租赁物范围:租赁物为申龙客车出具的《业务确认函》确定的由申龙客车生产或由公司、公司子公司及旗下经销商销售的系列客车等产品。如承租人(客户)所购的产品需另行加装其他设施的,标的物包括该部分(简称:上装部分)。

3、合作区域:申龙客车及其经销商产品销售的所有地区。

4、合作额度:金融机构核准申龙客车在产品销售配套融资租赁上的合作额度为200,000万元,额度有效期内合作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有效期内,由申龙客车对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业务为融资人提供权益购买保证,权益购买保证的范围为融资人在《融资租赁合同》等融资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

5、合作期限:合作协议签署生起效之日至合作额度内最后一笔《融资租赁合同》等融资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本次合作额度的有效期为壹年。

6、合作模式:每笔融资项目均采用售后回租或按揭等模式开展。

7、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以《融资租赁合同》等融资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为准。

8、风险缓释金补足:申龙客车承担客户向金融机构缴存风险缓释金的补足义务。

9、权益购买保证:申龙客车就合作额度内的每笔《融资租赁合同》等融资合同项下融资人的全部债务向金融机构提供权益购买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申龙客车采用售后回租或按揭等方式为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的客户提供资金是目前比较普遍的汽车销售方式之一。申龙客车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既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又可使货款及时回笼,提高申龙客车的营运资金效率,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利于拉动公司新能源汽车销售收入的增长,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龙客车联合金融机构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客车按揭贷款方式,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扩大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能够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额为1,049,54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11,648.6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45,648.9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0%。截至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涉诉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六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9-05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提议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如下临时提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增加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有关内容详见2019 年7月3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八届六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等相关内容。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15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4日15:00至2019年7月15日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0日。

B股股东应在2019年7月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开展华宝证券-申龙客车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补贴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承担差额支付义务并为之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汽车销售客户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会议召开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9年6月28日和2019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不设总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17:00,请在传真件左上角注明“股东登记”字样。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传 真: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2、现场登记时间:2019年7月12日9:00-11:00,13: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

电话:010-63541061 邮 编:100053

联系人:王青飞 张莹莹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八届六十五次、六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2、控股股东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413”,投票简称为“东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