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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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结构进行内部调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9-07-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9-033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结构进行内部调整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的内部划转,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19年7月2日,本公司收到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出具的《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持有的龙净环保股份结构进行内部调整的告知函》,相关情况如下:

一、调整原因及调整情况

因阳光集团委托设立的“西藏信托-莱沃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莱沃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即将到期,阳光集团于2019年7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该信托计划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阳光泓瑞工贸有限公司。

调整前后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三、 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股份调整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集团已于2019年6月25日披露了将其委托设立的“陕国投·阳光财富1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30,019,418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西藏阳光瑞泽实业有限公司所涉事项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临 2019-02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因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需要再次报告、公告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可以仅就与前次报告书不同的部分作出报告、公告;自前次披露之日起超过6个月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规定,此次权益变动所涉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无需另行披露此次权益变动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