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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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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体安装拥有甲级施工资质、乙级设计资质,具有成功的工程项目设计、安装经验,公司设计团队由来自北、上、广、深知名院校及具有相关专业海外学习经历的人员组成,在全国多地都有景观亮化工程,其中新北川夜景照明工程、峨眉山夜景照明工程、韩城夜景照明工程、西安高新区夜景照明工程、丽江市古城区城市道路照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都是成功的项目代表。上述景观亮化工程的实施为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市政景观工程项目的施工及管理经验。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领域的逐渐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以适应业务不断发展的需求。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近三年,公司按照既定的发展战略,通过采取积极的销售策略、研发新产品、增加智慧路灯及夜景亮化照明工程收入等方式,使得营业收入、利润稳步提升。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0,805.54万元、48,027.45万元、52,649.08万元,2017年及2018年营业收入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7.70%及9.62%,最近三年净利润分别为4,806.56万元、5,287.77万元及7,054.65万元,2017年及2018年净利润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0.01%及33.41%。公司主营城市照明领域的方案规划设计、产品研发制造、工程项目实施和运行管理维护服务等业务,为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公司主营业务突出,整体发展趋势良好。近年来,各城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城市亮化工作,不同程度地进行了城市亮化建设,把城市亮化工程的建设作为改善和美化城市环境的重要措施,公司也加大了此类业务的开拓。

(二)公司主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现拥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城市照明服务行业产业链,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过程的城市照明及管理服务。随着传统道路照明行业及智慧城市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进一步加大了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公司研发、设计、制造的智慧路灯、智慧物联网杆已经在在全国多个城市的道路、广场、公园安装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业务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未来宏观经济出现不利变化致使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尤其是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及智慧城市领域增速放缓,市场竞争程度加剧,技术创新跟不上市场需求等。为应对风险,公司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加强内部管理和技术研发,加强市场拓展,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全面有效控制公司经营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为有效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情况,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主要填补措施包括:

1、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全面落实品牌建设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战略,以市场需求和行业趋势为导向,通过全面提升生产规模、技术与产品创新能力、市场开拓力度以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规模,从而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将安排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努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增强股东回报,降低发行可转债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3、大力提升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将实行专业化运作,健全风险管理和决策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财务各环节的管理,加强销售回款的催收力度,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资金周转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4、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使之成为公司未来利润的持续增长点。

公司将进一步加大新型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发展,以智慧路灯为入口,进入到新一代通讯基站建设、智慧停车运营、智慧监控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运营及城市大数据采集等新应用场景业务,使之成为公司未来利润的持续增长点。

5、优化投资回报机制,完善利润分配制度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分配形式以及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并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为贯彻执行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 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8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范围为:因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产生的全部债务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提供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为本次发行可转债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二)上市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上市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董事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关联自然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担保人:梁熹、梁钰祥、王绍蓉

(三)担保范围: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四)担保的期间:梁熹、梁钰祥、王绍蓉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公司解除履行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担保责任时止。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预案编制合理,切实可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关联方梁熹先生、梁玉祥先生、王绍蓉女士为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构成关联担保,该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实际控制人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熹先生、梁玉祥先生、王绍蓉女士为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股份质押担保和保证担保。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9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体安装”)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华体科技及华体安装拟向银行申请新增2019年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与华体安装2019年总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6亿元。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华体安装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华体安装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截至目前,华体科技累计为华体安装提供担保余额为0元,华体安装累计为华体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2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0元

●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概述

(一)关于授信额度

1、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汇丰银行、成都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体安装拟向银行新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与华体安装2019年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6亿元,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2019拟向各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不超过如下):

注:华体科技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体安装为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体安装为华体科技全资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额度采用抵押保证担保方式,以公司自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办公楼、厂房及土地(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245293号、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245340号、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245328号、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245312号、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367178号、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353201号、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368936号、双国用(2013)第13433号、双国用(2013)第9933号)为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提供抵押。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授信额度采用抵押加信用形式,以公司自有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办公楼、厂房及土地(双房权证监证字第1389273号、双国用(2015)第13944号、双国用(2015)第10802号)为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授信提供抵押。

(二)关于担保

公司及华体安装实际向银行申请贷款,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拟为华体安装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4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4.32;华体安装拟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的综合授信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92%。担保额度有效期均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19年7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2019年度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有效及批准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独立董事在会议上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为相应银行信贷主体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或子公司为银行信用主体提供担保,被担保人系公司自身或公司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体:

成都市华体灯具制造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27280499153

成立时间:2001年4月17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双流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法定代表人:汪小宇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承接灯具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机电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机电安装设计、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通信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施工;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公路交通工程设计、施工;电子科技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华体安装总资产为264,857,983.02元,净资产133,363,064.15元,营业收入207,426,151.77元,净利润21,456,019.28元(经审计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华体安装总资产为338,010,960.71元,净资产为156,095,265.22元,营业收入87,835,557.90元,净利润10,415,907.70元(未经审计数据)。

除上述公司外,被担保对象还包括授权有效期内的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述被担保人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重大抵押、诉讼或仲裁事项的情形,具有良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三、董事会意见

上述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有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被担保方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董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授信额度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事项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我们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无逾期及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0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7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7月2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公司新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7月23日

至2019年7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7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详见2019年7月4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梁熹、梁钰祥、王绍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9年7月17日(9:00-11:00/14:00-16:00)。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85871857

联系传真:028-85871899

联系地址:成都市双流西航港经开区双华路三段580号 邮编:610207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7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规范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62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7月1日发出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7月3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国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债券余额、投资计划等因素,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化公司债券总额为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出质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1)质押担保的主债权及法律关系

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本次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全体债券持有人为募集说明书项下的债权人及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质押权益的受益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质权人代理人的身份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行使相关质押权益。

股权质押担保合同所述的质押权益,是指在债务人不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息或兑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时,债券持有人享有就股份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股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不意味着其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合理费用承担任何担保或者赔偿责任。

(2)质押资产

出质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将其持有的部分华体科技人民币普通股出质给质权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出质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保证在《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合同》(以下简称“《股份质押合同》”)签署后,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置其他质押权、优先权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未经质权人代理人书面同意,不得采取转让该质押股权或作出其他损害质权人权利的行为。

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如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包括但不限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出质人所持发行人的股份增加的,出质人应当同比例增加质押股票数量。

在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及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如发行人实施现金分红的,上述质押股票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不作为股票质押担保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出质人有权领取并自由支配。

(3)质押数量

①初始质押数量

初始质押的华体科技股票数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200%)/首次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

②后续质押数量

A.质押物市场价值下降,追加质押的情形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50%,质权人代理人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担保物,追加的资产限于华体科技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质押后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不得低于当期未偿还债券本息总额的200%,追加质押的具体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追加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200%)/办理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一追加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按一股计算。

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保证追加提供相应数量的华体科技人民币普通股作为质押标的,以使质押资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B.质押物市场价值上升,解除质押的情形

在质权存续期内,如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超过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250%,出质人有权请求对部分质押股票通过解除质押方式释放,但释放后的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不得低于当期尚未偿还债券本息总额的200%,具体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计算如下:

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解除质押前质押的股份数量-(当期未偿还本息总额×200%)/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日前1交易日收盘价。

(4)质押期间

质押期间为自股份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权登记之日起至以下两个时点中的较早者: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全部行使换股权;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全额付清。

(5)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证情况

为保障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益,除提供股份质押外,梁熹先生、梁钰祥先生、王绍蓉女士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范围为本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的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保证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转股后的利润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回购股份减资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③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⑦对《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进行修改;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如公司董事会未能上述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含23,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投资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有关部门编制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明确及完善公司对股东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强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2019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现金流,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19年度向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汇丰银行、成都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议案已经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体安装拟向银行新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

本次新增授信额度后,公司与华体安装2019年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6亿元,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中期流贷、短期流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商票、保函、保理、买方押汇、国内信用证和商票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福费廷、票据质押融资等票据业务品种。

在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向银行借贷时,公司为子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4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74.32%;子公司为公司的银行信贷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92%,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为相应银行信贷主体提供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