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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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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9-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19-023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339,615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并于2018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75%。其中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的限售股为18,339,615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限售股为101,660,385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共计18,339,615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8年7月9日)起十二个月,于2019年7月9日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6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20,000,000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1、担任公司原副董事长、股东刘新福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3)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至减持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田荣江、汪彬、陈思武、田佳、董军、殷良福、张可承诺:

(1)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范进江、李保彤、马韶峰、陈铁军、杨惠丽、黄朝军、刘文远、王宪莉、徐保强、郭俊林、张维国、苗锋、谭冬勇、汪忠辉、于海军、刘海涛、来玉虹、杜芯莉、张其武、马登文、陆涛、李博、杨杰、石刚、马红军、何应杰、李杰、蒋艳丽、周静、王红艳、韩梅、杨海勇、孙乙嘉、王荔、唐真、寇建军、王刚、李海燕、唐明辉、迟万勇、洪燕、闫凤玉、张小玲、陈国权、刘卓娅、孙晓峰、李根波、马建军、许腾月、刘瑞海、王志东、李新河、汤晓明、张永国、姜彦基、李忙虎、冯梅、何桂莲、吴永清、徐萍、谢键、单东栓、刘槐芳、李新生、张风、王东新、宋建新、王天亮、刘婷、马月英、张瑞、马建、车宏伟、林雪冬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并正在执行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东方环宇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8,339,61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7月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