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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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9-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6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7月3日收到公司董事鲁尔兵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鲁尔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及在公司子公司所担任的一切职务。鲁尔兵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尽快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补选新的公司董事。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债券代码:143139 债券简称:17长园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19年7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国泰君安提供的资料。

国泰君安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关于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一、本期债券核准情况

本次债券于2016年12月22日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月9日经发行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7年4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06号”文件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7年7月11日至2017年7月15日,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长园集团”)成功发行10亿元2017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7长园债”)。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次发行的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含)5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票面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公司提升的基点,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公司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25日出具的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820】号01)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三、本期债券的重大事项

国泰君安作为“17长园债”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全力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于2019年6月27日公告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及《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公告》。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的规定及约定,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1、评级变化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简称和代码

债券名称: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7长园债

债券代码:143439 SH

(2)评级调整的评级机构名称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3)评级调整时间

2019年6月25日

(4)前次评级结论

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公司发行的“17 长园债”债项信用等级为 AAA

(5)调整后的具体信用级别

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审定,下调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至 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维持公司发行的“17 长园债”债项信用等级AAA,并将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

(6)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调整原因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25日出具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19】跟踪第【820】号01):“本次评级下调主要是基于:跟踪期内公司智能电网设备业务发展较稳定;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集团”)提供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仍能有效提升本期债券的信用水平。中证鹏元也关注到,跟踪期内公司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公司扣非净利润连续大幅亏损,因出售重要子公司未来短期内收入存在下滑风险;公司商誉仍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应收款项及存货仍存在一定的回收及跌价风险;有息债务规模较大,短期内面临较大的集中偿付压力等风险因素。”

2、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1)此次评级调整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是否发生影响

此次评级调整是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等情况对公司主体及所发行债券信用情况的跟踪评级结果,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发行人2018年度扣非净利润连续大幅亏损,且面临以下风险:1、2018年7月出售重要子公司未来短期内收入存在下滑风险;2、未来公司商誉仍存在一定的减值风险;3、应收款项及存货仍存在一定的回收及跌价风险;4、有息债务规模较大,短期内面临较大的集中偿付压力。

如发行人未能及时改善上述情况,存在偿债能力下降的风险。

(2)此次评级调整对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等是否造成影响

1)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十一条 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债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受托管理人或具有同等职责的机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提示投资风险,自该情形披露之日起,仅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该债券:

(一)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下调至AAA级以下(不含AAA);

(二)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或经更正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

(三)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四)发行人发生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合同约定的行为,或者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17长园债债项信用评级仍维持AAA,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显示为亏损且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因此,17长园债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买入本债券。

2)债券质押式回购资格

根据《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7〕47号):

“第三条 本公司接受以下产品作为回购质押品在相应市场开展回购业务:…(二)满足本公司多边净额结算标准,且经本公司认可的资信评级机构评定的债项和主体评级达到以下标准的信用债券(包括公司债、企业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中的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可交换公司债等):

2017年4月7日(含)前已上市或是未上市但已公布募集说明书的,债项和主体评级均为AA级(含)以上;

2017年4月7日(不含)后公布募集说明书的,债项评级为AAA级、主体评级为AA级(含)以上。其中,主体评级为AA级的,其评级展望应当为正面或稳定。…”

因此,17长园债不符合作为回购质押品在相应市场开展回购业务。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正在或拟采取如下措施化解风险:1、制定新的发展战略:以工业及电力系统智能化数字化产业为主,重点布局发展公司优势的智能电网和智能制造领域;以电动汽车相关材料及其他功能材料业务为辅,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2、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风险管控,积极进行内控风险问题排查,重点针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问题整改。

国泰君安作为“17长园债”的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事项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国泰君安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下调为AA-、评级展望调整为负面等重大事项情况予以披露,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五、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杨志杰、忻健伟、余越、涂志文

联系电话:021-38677742

(本页无正文,为《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签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