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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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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7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总经理俞田龙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长熊钰麟先生、董事林庆文先生、董事何万山先生、董事阴昆先生、独立董事唐功远先生,独立董事温学礼先生、独立董事陈俊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何英俊先生、黄乐珊女士因工作原因请假;

3、董事会秘书郑琴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耀军 方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4日

证券代码:603015 证券简称:弘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4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2019年7月3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内容详见2019年6月1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前述会议决议,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未解锁的首次授予的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合计63,000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人民币63,000元,即由人民币40,715.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0,708.8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港五路88号

2、申报时间: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8:3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李达

4、联系电话:0574-86838286

5、传真号码:0574-86829287

特此公告。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