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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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9-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8 证券简称:英飞拓 公告编号:2019-091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售股份数量为152,671,7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367%,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07月09日(星期二)。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25号)核准,公司向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投控”或“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52,671,755股。新增股份于2018年7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十二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上市时公司总股本由1,046,364,755股增至1,199,036,51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07月0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公司于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了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原称“杭州藏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100%股权,公司子公司英飞拓系统2017年度实现的调整后的考核净利润为人民币24,907,200.76元,业绩承诺考核合并净利润实现率为63.86%,未达到业绩承诺考核要求。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各交易对方应进行业绩补偿,其中应补偿其持有英飞拓股份数为361,428股,公司以总价1元定向回购交易对方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并注销。该事项于2018年4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17日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股份注销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99,036,510股降至1,198,675,082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为1,198,675,082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893,038,195股,占比74.50%;限售流通股305,636,887股,占比25.50%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做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参与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承诺外,发行对象未做出其他承诺。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发行对象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得到严格履行,其持有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英飞拓股份自2018年07月09日上市至申请的上市流通日将届满12个月,因此可解锁其于本次发行获得的全部股份。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07月09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2,671,7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367%。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共1名,涉及证券账户总数为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特定股东在减持时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且受让方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通过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且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六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之减持比例的规定,还应当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十四条信息披露的规定。

5、自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日起,发行对象所做的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其对公司不存在其他承诺。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英飞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