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上接131版)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十一、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中债综合全价指数各项指标值的时间序列更加完整,有利于更加深入地研究和分析市场。在综合考虑了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本基金选择市场认同度较高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年6月1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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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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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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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股指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国债期货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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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嘉合磐稳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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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合磐稳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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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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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合同2018年11月22日生效,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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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合同2018年11月22日生效,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符合合同约定。
十五、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及《嘉合磐稳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在“重要提示”部分,增加基金合同生效日期,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22日正式生效。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5月22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根据实际情况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对其他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相关事宜均已公告,更新了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5、“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进行了精简,增加了基金募集情况说明。删除了与基金募集相关内容,只保留募集依据、基金类型、存续期间、募集期限、募集对象等内容,并增加了基金募集情况说明。
6、“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的相关信息。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2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7、“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管理人相关公告进行了更新。对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等内容进行了修订。
8、“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新增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注明托管人复核时间,所载财务数据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9、“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新增“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31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10、“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11、“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更新了部分表述。
12、“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新增“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列举了2018年9月27日(基金发售日的次日)至2019年5月22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

